大厂:一条检察建议带来厂区大变样
时间:2024-07-1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图为7月3日,王蝉(右二)和张洪扬交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昨天,有一个送原料的司机刚一抽烟,就被我们的装卸工发现,抢了下来!”说起安全生产的事儿,大厂回族自治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洪扬一脸的兴奋。
7月3日11时许,记者和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婵一起,跟随张洪扬参观了他修葺一新的生产车间和厂区消防设施设备。可就在一年多前,主要生产牛、羊、鸡等动物成品油的该公司却是另一番景象。因消防设施陈旧、管理制度不规范,公司10多米高的油罐曾引发火情,虽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却着实让在场的所有人吓了一大跳。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到后发现,消防供水阀门是关闭的,管道中并没有水,而且公司的隔壁就是一个加油站,如果火势蔓延,后果不堪设想。事后,大厂检察院接到了有关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涉嫌危害安全生产罪的案件移交。
王婵接手此案后,立即陷入了沉思:在政法机关大力开展惠商护企行动之际,检察官不能单纯就办案说办案,应该延伸检察职能,助力推动行业治理。王婵带领办案团队立即对全县近几年发生的危害安全生产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科学分析总结,并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工商联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建议相关部门指导县域大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整改,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企业人员思想上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县应急管理局和涉案公司发出了加强安全防范、堵塞制度漏洞等具体详实的检察建议。
涉案公司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着手整改,先后投资40余万元,拆建了不合消防安全标准的车间,改造了消防供水系统,保证常年有循环活水用于灭火需要。同时,自上而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奖惩机制:员工在厂区抽烟罚款100元;员工发现火灾隐患不予处理,罚款500元。此外,每月组织评比,将安全生产纳入10项绩效考核,兑现在工资发放中。
“只罚了两次,就再也没有发现员工在厂区抽烟的了!”张洪扬指着厂区内的“禁止吸烟”标识牌介绍道。从窗明几净的办公环境和厂区生产设备规范摆列、一尘不染可以看出,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全厂员工的安全意识都有了大幅度提升。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407/t20240711_65577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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