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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 · 云南日报|以“法”之力解企所“忧”

时间:2024-11-28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

  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法”之力解企所“忧”

  

  

  《云南日报》头版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抓手,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着力点,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切实提高涉企案件办案质效,做实做优护企举措,以检察之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靠前能动履职 暖企纾困解难

  “感谢检察机关为企业解决了一个大难题,如果没有你们,我们只能看着损失不断扩大。”看到被扣押的钢材有了毡布遮盖,安宁市某企业负责人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9月4日,省检察院与昆明市、安宁市三级检察院检察长联合接访某企业负责人时发现,该企业约4.5万吨涉案钢材、钢坯因与省外企业存在物权争议,堆放在户外长达6年,因钢材、钢坯锈蚀,价值贬损预估超6000万元,企业多次与外省相关法院协商进行物理防护未果。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省检察院与当地法检两院会商研判后,由昆明、安宁两级检察院主动对接协调,经多次与外省5家法院协商同意,在当地检察院和公安局见证监督下,对钢材进行了物理防护。

  

  “检察护企”重点在护、要点在实。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有呼即应,无事不扰”工作要求,主动下沉一线,倾听企业心声,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今年以来,组织开展检察长接访活动78次,面对面听取企业诉求,为企业纾困解忧。省检察院组织赴昭通、文山等地,深入国企、民企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法治诉求,优化护企措施,推动涉企问题实质性解决。

  

  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我省检察机关还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开展“检察官访企”活动,通过走访,将企业需求转化为检察机关“服务清单”,为企业提供“零距离”精准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1488名检察官走访企业696次,收集问题线索339条,解决问题304个,切实把涉企问题和矛盾纠纷解决在了“家门口”。

  

  提升办案质效 护企保障权益

  今年2月,昆明某钢膜租赁公司被他人诈骗致权益受损,在公安机关不立案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嵩明县检察院通过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由检察长包案,当日受理、当日办理,因案件民刑交织,该院还成立工作专班对案件开展调查核实。4月30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仅一个多月就完成一起较复杂的涉企立案监督案件。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开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高质量办理涉企案件的一个生动缩影。

  

  今年,围绕我省民营企业法治需求和权益保护,省检察院积极探索联合护企新模式,与省工商联共同出台《“检会同行 亲清护企”十项措施》,以务实举措做细“护”企服务;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出台《关于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协作 共同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合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与昆明海关会签《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实施细则》,严厉打击各类走私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还因地制宜推动以数字监督模型搜索案件线索,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办案监督效率。比如,楚雄州检察机关以科技赋能研发“跨省刑民融合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外省企业虚假诉讼侵犯楚雄本地建筑企业利益线索30余条,核查后依法纠正错误民事裁判4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件。

  

  我省检察机关把“护”作为“检察护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高质效办案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通过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对影响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加强打击力度,对重大涉市场主体案件100%提前介入,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今年,共依法严惩犯罪1187人,挽回经济损失1248万余元。

  

  在办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案件中,红河州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相关企业在财务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份,抓实诉源治理,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大理市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损害股东权益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中促成和解,申请人获经济补偿后撤回监督申请,使僵持近7年的纠纷实质性化解,公司得以顺利经营。

  

  通过强化民事检察监督,营造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是检察护企的有力抓手。

  

  今年以来,全省依法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965件,提出抗诉7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7件;办理涉企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82件,提出检察建议444件。

  

  “为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涉企案件,我们对全省涉企案件组织专项评查,通过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纠错和指导功能,以问题为导向改进工作措施,倒逼检察办案人员业务素能提升。”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玄玮介绍,截至目前,已对196件案件开展评查。

  

  创新工作举措 助企扬帆远航

  “感谢检察机关用心用情服务,我们一定努力维护好‘汤池老酱’品牌形象,不断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近日,在宜良县检察院对“汤池老酱”地理标志保护情况回访中,汤池老酱协会成员酱厂负责人表示。

  

  今年1月,宜良、嵩明两县检察院针对某食品公司擅自使用“汤池老酱”地理标志问题,以侵权行为地与损害结果地检察机关跨区域协同办案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生产销售全链条监管。经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昆明市辖区内案涉侵权产品已停止生产、销售,电商平台销售的案涉产品已全部下架。

  

  在守护“云品”中,我省检察机关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立办涉“普洱茶”“石屏豆腐”“罗平菜籽油”“罗平大米”等地理标志公益诉讼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同时,开展“打假护牌”“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等专项活动,排查2000余件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66人,让企业创新成果得到“刚性保护”。

  

  除此之外,各地检察机关坚持护好一企、促治一片、惠及一方,围绕当地产业布局和特点,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打造“检察护企”品牌,促进“检察护企”向纵深发展。如,大理州12县(市)检察院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及检察履职实际,确定各院“护企”主题,着力打造“检察护企”大理样本;楚雄州检察院以融合式履职强化“一院一品”建设,找准“涉企”办案与“护企”服务的“最优解”,形成姚安“检护花开”服务花卉产业、南华“检护菌乡”保护野生菌等品牌,持续护航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411/t20241126_67391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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