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制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调研

“心系群众 勇于担当”,检察官获群众点赞!

时间:2022-08-1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给你们送锦旗只是想表达我的感激之情,我相信国家,相信法律,一定会为我讨回公道.....感谢检察官如此认真对待我的事,我太感动了。”

  近日

  郑某向景洪市检察院

  送来了一面锦旗

  由衷表达对检察机关履职担当

  为民办实事的诚挚谢意

  到底是什么故事

  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郑某与前妻王某于2000年10月离婚,同年12月,因借款合同纠纷,王某被判决向夏某偿还借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夏某申请追加郑某为该案被执行人。2004年2月,郑某名下一套住房被裁定变卖给他人。郑某认为被变卖的房屋系其本人于1996年12月全额出资购买的单位福利房,属于个人财产,且其与王某离婚时约定该房屋归其所有,因此,法院变卖其房屋用于清偿王某的个人债务,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此,十多年来,郑某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均未果。

  2021年10月,郑某了解到检察机关可以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继而向景洪市检察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景洪市检察院受理该案。承办案件检察官通过查阅卷宗、询问申请人等,查明了案件事实。

  承办案件检察官认为,该案中未经审判程序将涉案债务认定为王某与郑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故不应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郑某为被执行人,不应直接将郑某的房屋作为执行对象。追加被执行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应擅自扩大追加范围,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

  检察机关遂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纠正违法情形,妥善处理该案,从而维护郑某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监督意见。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bn/202208/t20220811_379430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法制网 fffz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