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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出台规范压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责任

时间:2021-07-03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近日,固原市纪委监委出台《固原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责任追究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压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责任。

  《规范》对干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作出制度安排。市县(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负责对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全体人员的监督管理。市县(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重点负责对分管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负责人员的管理监督。市县(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巡察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部门干部的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对本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监督,实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规范》对干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硬性约束。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备案制度,以及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问题线索办理部门,以严肃的问责追责倒逼干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

  《规范》对干部监督管理力量作出明确要求。县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要配备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专责力量,确保干部监督工作有人抓、有人干;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承担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并视情况参与督导相关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固原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107/t20210702_411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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