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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兰检微共治”平台做优检护民生

时间:2024-09-01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为因案致贫群众撑起“暖心伞”

  兰州检察“兰检微共治”平台做优检护民生

  “非常感谢检察院救助,我母亲继续接受治疗有了保障。”近日,被救助者的儿子刘某在回访时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如是说。

  今年4月,刘某通过“兰检微共治”平台向安宁区检察院提交一条司法救助线索,检察官受理线索后,主动联系当事人详细了解其家庭组成、收入状况等。

  经核实,刘某一家因其母亲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家庭劳动力减少、收入降低,生活陷入困境。安宁区检察院认真分析研判救助政策,及时为申请人申请了救助金。目前,1.2万元司法救助金已发放到位。

  据悉,“兰检微共治”平台是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今年4月上线运行的检察服务小助手掌上平台,截至目前已受理各类线索178条,其中受理司法救助线索50余条,群众反映的因案致困、因案返贫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因案致贫群众撑起“暖心伞”。

  兰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兰检微共治”平台是该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效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纵深推进主动创安、主动创稳,为广大群众、在兰企业在线反映线索、享受检察服务搭建了一座新“桥梁”。

  缓解家庭困难

  “受伤以后我都不知道日子该怎么过,也没给我赔几个钱,没想到咱们检察院帮我拿到了救助金,让我生活有了希望。”近日,董某感激地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

  今年5月,董某看到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兰检微共治”平台的宣传信息后,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反映了自己因刑事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需要申请救助的情况。

  城关区检察院收到该条救助申请线索后,及时联系董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书面材料。次日,董某向城关区检察院递交了申请材料。

  检察官经认真审核,了解到董某在兰州打工收入微薄,因刑事案件致伤影响了劳动能力,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针对董某因案致困实际情况,城关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后认为董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决定给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有效缓解了董某困难。

  解决燃眉之急

  “感谢检察院及时救助,真心感谢检察官。”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近日回访时,申请人几度哽咽道。

  今年4月,榆中县检察院通过“兰检微共治”平台收到一条司法救助申请线索后,及时联系申请人,沟通案件详细情况,申请人在电话中悲痛异常,称其已年迈,儿子因交通肇事死亡后只得到少量赔偿,自己生活无依无靠。

  检察干警在随后的走访中了解到申请人家庭为二类低保户,现老两口均已年过六十,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仅以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赚取微薄工资维持生计。申请人之子王某系赘婿,婚后与申请人分属两个家庭,王某因交通肇事死亡后,父母、妻儿均失去生活依靠。

  为切实帮助两个受害家庭走出困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榆中县检察院立即联系司法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司法救助会议讨论协调后,根据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两个受害家庭司法救助9.5万元。

  今年5月,榆中县检察院通过“兰检微共治”平台向申请人线上答复,并快速将救助款发放到位,解决了两个家庭的燃眉之急。

  拓展救助渠道

  “因为这起事故家里负债累累,司法救助从精神、物质上给了我们家很大的安慰。”申请人郭某由衷感谢检察机关。

  今年6月初,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在日常审核“兰检微共治”平台线索时,发现郭某申请的司法救助线索,检察官主动前往被救助人居住地,调查核实家庭情况。

  经核实,申请人郭某的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次子轻伤一级、伤残十级,事故发生后,两个孩子因抢救及住院治疗花费巨额医疗费用,但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郭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全部赔偿,导致其家庭困难。

  办案检察官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报送红古区委政法委审批,提出救助资金申请,经过区委、市委、省委政法委研究决定,给予郭某等3人救助金11.3万元。

  7月下旬,红古区检察院将司法救助金发放给了郭某等3人,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全程监督救助金发放。

  为确保郭某家庭生活无后顾之忧,红古区检察院主动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民政部门表示考虑其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将郭某一家纳入民政临时救助范围,实现了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多元化。

  (记者赵志锋 通讯员刘莉)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28_6644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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