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蔡:一社矫对象多次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执行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以为只是吓唬吓唬我”
河南新蔡:一社矫对象多次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执行
“以为检察院和司法局只是吓唬吓唬我,没想到我真的被收监了……”4月7日,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执检部门干警在与看守所在押人员谈话时,贾某懊悔不已地说。
贾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11月24日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止。
贾某于2023年12月6日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在入矫宣告仪式上,该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对包括贾某在内的18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体宣告提醒,要求他们在社矫期间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并告知若违反监管规定将面临训诫、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等处罚。各社区矫正对象表示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规定,并在宣告书上签字确认。
2023年12月20日,该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贾某多次未完成生物验证,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了两次训诫。根据贾某违反监管规定及被处罚情况,该院对贾某进行了走访,并对其进行警示教育,要求其必须遵守监管规定,否则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贾某当面答应以后会遵守监管规定,可回去后依然我行我素。因多次违反监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于今年2月7日提请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五日。2月7日,贾某酒后对出警民警进行辱骂,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二日。
对贾某不服监管的行为,该院依法向司法局提出书面检察意见书,司法局于2月29日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贾某的缓刑。3月28日,法院作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期的刑事裁定。
4月1日,该县社区矫正机构邀请检察官为新入矫的8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检察官结合贾某被收监执行的鲜活案例,介绍了社区矫正期间应注意和遵守的相关规定。“警示教育课对我触动很大,违反规定再后悔就来不及了,还是要老老实实地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对授课检察官说。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朱焕杰)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5/t20240521_6545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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