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少宏决定逮捕
时间:2023-11-0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芜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办公室原总工程师、安全部部长胡少宏涉嫌受贿一案,由石台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少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311/t20231107_60106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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