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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雨山:“买黄金帮洗钱”案开庭

时间:2023-11-0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今年以来黄金价格节节攀升,购买黄金成为老百姓趋之若鹜的投资理财方式。然而,该方式却被少数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近日,由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覃某就是一名“职业洗钱人”。
覃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为赚取所谓的“好处费”,以“买金条”的方式将诈骗所得资金进行套现转移。本案作为马鞍山市首例“买黄金帮洗钱”案已开庭,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覃某在上线的安排下,在合肥市多家宾馆与诈骗犯罪分子(同案犯)接头,取得存有巨额诈骗资金的银行卡,随后覃某持卡辗转各大商场金铺购买实物金条,再按照双方约定将购买的金条交给诈骗犯罪分子,以此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巨额资金顺利套现。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覃某通过上述手段,为上线提供资金转移帮助共计人民币650余万元,覃某非法获利1.2万元。
覃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资金,仍通过购买黄金的方式帮助予以转移,覃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到案后被告人覃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退缴违法所得。
检察官提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参与上游犯罪,不会触犯法律,事实上,这种职业帮助套现行为早已受刑法规制。依法打击电信诈骗下游犯罪,斩断诈骗分子的洗钱链条,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重中之重。人民群众要树立防骗意识,对于身边有人让您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转账、取款等,一定要问清款项来源,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高警惕、拒绝诱惑,不要因为一些蝇头小利而误入不法分子的圈套,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311/t20231108_60124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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