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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162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3-05-0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检察院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162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罗旭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看守所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律师会见问题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安排,贵厅为该建议主办单位,我院为协办单位。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广西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持续完善对看守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律师会见权等诉讼权益,促进看守所严格依法监管,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主动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对接协商,就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达成共识。3月27日,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到自治区公安厅就完善看守所设施、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进行协商。会后,3月30日,自治区公安厅召开专题会议就看守所基础设施完善问题进行研究。

  二是依法规范监督,保障律师会见权。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相关要求,强化派驻检察监督履职,督促全区各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在看守所醒目区域公开派驻检察室联系方式,畅通律师权利救济渠道,便利律师及时反映相关问题,依法及时纠正阻碍律师会见权案件。

  三是强化监督履职,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的部署要求,紧盯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重点问题,大力推进看守所巡回检察,适时对看守所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情况开展专项检察,对检察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积极与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推动形成规范律师会见的统一制度机制,促进律师会见问题的有效解决,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体系,引导检察人员积极履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司法责任。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gx.jcy.gov.cn/tzgg/202305/t20230505_41251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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