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携手“社会力量” 助力“未来”成长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以家庭教育宣传月为契机,召开社会力量介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救助帮扶对接会议。民建市委、市教育局、市妇联、茄子河公安分局、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规定,充分维护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和人格尊严的维护,通过吸引不同社会力量参与,依托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切实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利益与追究犯罪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益,实现社会帮教力量与司法机关的无缝链接。
在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中,综合救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教育部门,家庭教育专业人士、爱心社会人士的及时介入,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定期对涉案未成年人及时观察回访,开展心理疏导、关心关爱等工作,提供专业、规范的司法社会服务,整合司法机关与社会各单位的资源优势,从而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学校、社会,起到真正长远的效果。
新兴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新兴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时发现,16岁的小明父母离异,自幼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小明患有轻微智力障碍,小学毕业后辍学在家,父亲长期外地务工忽视子女的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因家庭教育的缺失、生理的缺陷导致小明想买手机的愿望无法与家人沟通,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未检办公室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特邀请家庭教育协会会长孙秀梅、专家刘英一起与监护人从孩子教育、生活、情感需求、人际交往等方面进行沟通,给予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评估。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宣告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监护人应多关注其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并要求其与子女多沟通、多联系,积极引导被监护人小明健康成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同时心理咨询师孙老师还单独对小明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小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小明的监护人表示以后一定会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与孩子多沟通、多交流,做到一个家长应尽的义务。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做家庭教育指导。
未检检察官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联合家庭教育协会,引导、教导未成年监护人采取有效的沟通方式,改变不当的教育方式,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同时,也教育涉罪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为让人负责更为自己人生负责。
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表示,检察官及家教协会的同志今天的指导意义非凡,给了孩子一次机会,以后会以身作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
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监护人是否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督促监护令执行的如何?对孩子的教育做得好不好?这些一直牵挂着未检检察官的心。
2022年4月,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中,发现孩子从小父母离异,由于作为监护人的父亲工作繁忙,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和保护,导致孩子被他人侵害。因此,特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同时对孩子进行了心理疏导。
为评估监护人履职情况,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跟踪回访。同时,还特别邀请了七台河市家庭教育协会会长孙秀梅、秘书长董丽华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两位专家从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如何进行有效沟通、孩子的心理特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教育监护人要运用科学的方法,改善亲子关系,用法、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回访中,未检检察官还详细了解了被害人目前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并要求父亲要经常和孩子进行沟通。
勃利县人民检察院
勃利县检察院依托家庭教育指导站以及与县教育局、县妇联等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机制,对4名罪错未成年人家长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暨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该院在受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4名涉罪错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存在与其监护人日常监管缺失、管教不严、亲子沟通不畅等有直接关系。为进一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职,勃利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向4名涉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训诫令》、《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学习,督促未成年人学法、知法、用法,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监管及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针对4个家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疑问,县检察院邀请具有丰富家庭教育指导经验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协会副会长、心理咨询师刘英以及市人大代表、家庭教育指导师王竹敏与涉案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面对面交流,指导解决教育困惑。同时针对家长提出的孩子就学等方面的问题,由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答疑解惑。
原文链接:http://www.hl.jcy.gov.cn/html/12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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