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重点措施,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内蒙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刑事检察办案数量略降办案质效向好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3307人,同比下降9.77%。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934人,同比下降25.47%;不捕1418人,同比上升44.55%,不捕率42.30%,同比增加14.87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8575人,同比下降14.66%。共决定起诉5505人,同比下降26.44%;决定不起诉1798人,同比上升49.34%,不起诉率24.62%,同比增加10.76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4587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4276人,占提出总数的93.22%,同比增加18.19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立案监督。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合计126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68件,占监督数的53.97%,同比增加14.28个百分点。开展撤案监督合计143件,监督后公安机关撤案134件,占监督数的93.71%,同比增加24.56个百分点。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95件,同比上升90.41%;已纠正606件,同比上升123.62%,监督采纳率87.19%。
◎刑事抗诉。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69件,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30件,占审结总数的44.78%,同比增加18.67个百分点。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0件次,同比上升311.76%;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67件,同比上升644.44%,纠正率为95.71%。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45人,同比上升6.62%;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28件,同比上升276.47%;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0人,同比上升104.08%;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46件,同比上升45倍。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3人,同比上升160%。
立案侦查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罪名较多的有: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各3人,虐待被监管人罪2人,三罪合计占61.54%。
民事检察办案数量平稳监督更加有力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21件,同比上升3.12%。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67件,同比下降21.51%,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27件,同比下降15.63%,法院同期审结14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件,同比下降39.13%,法院同期采纳10件,占同期提出数的35.71%,同比增加0.93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04件,同比上升70.79%。法院同期采纳269件,占同期提出数的88.49%,同比增加32.87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17件,同比上升118.14%。法院同期采纳413件,占同期提出数的79.88%,同比增加18.28个百分点。
四、对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24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0件。
行政检察能动履职
监督效果提升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42件,同比上升27.38%。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0件,同比上升53.85%。共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同比上升50%;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4件,同比上升326.67%;法院同期采纳55件,同比上升96.43%,占提出数的85.94%。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98件,同比上升35.62%;法院同期采纳149件,占提出数的75.25%。
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加大公益保护效果良好
一、立案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49件,同比上升43.57%。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63件,占立案总数的6.64%,同比减少4.71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886件,占立案总数的93.37%,同比增加4.71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806件,同比上升66.53%。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9件,同比上升16%,占同期立案数的3.06%,同比减少0.72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8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96.55%,同比增加12.55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1件,占3.45%,同比减少12.55个百分点。
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3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9件,行政公益诉讼5件;判决支持23件,占裁判案件的67.65%,同比增加0.15个百分点。
四、办案效果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117.7亩,保护被污染土壤937.28亩。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深化特殊保护力度加大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2人,同比下降34.38%;不捕120人,不捕率为74.07%,同比增加23.30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31.77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89人,同比下降42.58%。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42人,不起诉98人,不起诉率70%,同比增加28.08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45.58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72人,同比上升278.95%,占审结数的40.68%,同比增加27.93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33人,同比下降13.07%。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31次,同比上升14.5倍;开展社会调查632次,同比上升1.23倍;开展法治巡讲、法治讲座210次,同比上升0.48%。
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
一、刑事检察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人,同比上升50%;起诉26人,同比上升136.36%,不起诉1人,不起诉率3.7%,同比减少11.68个百分点。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为10人和8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69.23%。
二、民事、行政检察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节书监督案件1件,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信访数量下降司法救助力度加大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6384件,受理1180件,同比下降6.57%。其中重复信访4件,占信访总量的0.34%,同比减少0.21个百分点。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113人,同比上升36.67倍,发放救助金144.5万元,同比上升15.1倍。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持续保护非公经济发展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涉黑恶犯罪21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6人,同比下降53.85%,起诉29人,同比下降12.12%;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上升50%;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1件,同比上升600%。
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以上率下效果明显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506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301件,占8.59%;副检察长办理2168件,占70.39%。
入额院领导办案主要集中在审查逮捕、一审公诉、行政公益诉讼线索、行政公益诉讼一审、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上述五类案件占办案总数的61.67%。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1至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09人次,同比上升73%。其中,检察长列席45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1.28%;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64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8.72%。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204/t20220428_364674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弘扬“五四”精神,礼赞建团百年
最新信息
- 2024-11-28检察日报:登门问计 ...
- 2024-11-28统筹发展与安全 依法...
- 2024-11-28强管理 促发展 完整...
- 2024-11-28切勿贪“财”与“色”...
- 2024-11-28媒体关注 · 云南日...
- 2024-11-28开班啦!快来get检...
- 2024-11-28北疆检察护民生丨锡林...
- 2024-11-28全面部署新时代刑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