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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 西藏8家单位签订承诺书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履行好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3月15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与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卫健委、团区委、妇联等单位召开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席会,通报全区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办理的涉校园案件及相关情况,共谋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建设发展大计,签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米玛次仁主持会议,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据悉,2020年5月7日,最高检、国家监察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在国家层面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同年10月1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2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强制报告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

  

  

  

  

  通过强制报告制度,优化配置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资源、社会资源,从而促使相关机构或者人员对未成年人承担起更多的法律及社会责任,提高未成年人被侵害的发现几率,提升未成年人被侵害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

  

  《承诺书》明确,要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强制报告线索的发现流转机制,并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组织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的牵头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细化线索共享、报告激励、隐私保护、未履行报告义务追责等规章制度。

  

  强制就是制度要求必须要落到实处,不落实就要追责。《承诺书》强调,要加强日常监督。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组织履行报告义务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通过年度报告等方式开展书面检查,或结合质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切实提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组织的报告意识。要强化责任追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从重处罚。

  

  《承诺书》还要求,各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不定期巡查和表扬激励制度,定期通报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会商解决制度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制度落实效果。

  

  

  

  

  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卢胜华在交流发言时说,“学校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教育系统将高度重视强制报告制度,创新法治教育形式,加强法治教育,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

  

  “将充分发挥未保中心儿童辅导员和儿童主任机制作用,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做好强制性报告制度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玉军说。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尔才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加强与联席会议单位沟通协调,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始终坚持对侵害未成年犯罪“零容忍”高压严打态势,不断提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强力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全力做好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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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期待更高。会上,大家纷纷表示将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及时发现、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同抓好《承诺书》各项内容的落实,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晴空。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形成源头预防、及时发现、高效应急、依法惩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米玛次仁介绍,“此次我区8家单位共同签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承诺书》,标志着我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将为我区未成年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zjdt/202203/t20220317_35863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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