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醺”奶茶卖给未成年人?检察官说NO!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奶茶受众大部分为青少年群体,在奶茶店特别是位于学校周边的店铺内售卖含酒精的饮品,不进行相关警示和身份核实的情况,给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监管‘开了口子’。”
近日,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发现,辖区内奶茶店卷起了“酒精+奶茶”的混搭新潮流,奶茶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售卖含酒精饮品的情况。
发现此类问题后,五华区检察院未检团队当即对学校周边、繁华商圈内多家奶茶店进行调查和暗访,发现部分商家打着“微醺”的旗号售卖含酒精的奶茶饮料,但并未在店内张贴任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或未成年人禁止购买含酒精饮料的警示。同时,对前来购买含酒精饮料的未成年人未主动核实其身份或进行任何介绍、提醒。在调查人员询问喝“微醺”系列饮料后是否可以驾车的问题后,商家才提示饮品含酒精,饮后不能驾车。
随后,五华未检团队调查人员选购了三款酒精奶茶进行分别测试,分阶段检测饮用过程中调查人员呼气酒精含量。
检测发现,三款饮品在饮后即时呼气检测的数值分别为90mg/100ml、65mg/100ml、85mg/100ml;半个小时后,呼气检测的数值分别为40mg/100ml、15mg/100ml、45mg/100ml。
针对上述问题,五华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商家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已开展清扫整顿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205/t20220507_36536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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