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保护生物多样性,检察机关这样做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切实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检察机关要如何履职?
一起来看看
寻甸县检察院
怎样做吧
公益诉讼“阳光司法”活动开庭
5月18日上午,寻甸县检察院起诉的徐某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寻甸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证实三被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捕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对寻甸流域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诉请三被告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于增殖放流。最终,三被告均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公益诉讼人起诉人提出的民事责任。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庭审活动结束后,寻甸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前往寻甸县城区多家渔具用品商铺,以是否销售禁用渔具作为检查重点,指导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现场向经营商户宣讲“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和相关法律知识,普及销售禁用的渔具也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禁用渔具予以没收,严格从源头遏制非法捕捞行为,号召周边群众积极参与到禁渔行动中,对发现的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主动举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制造、不销售、不使用禁用的渔具,共同守护寻甸流域水生态环境。
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长江禁渔工作开展以来,寻甸县检察院依法对禁渔期间在牛栏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提起诉讼,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牛栏江水生态环境。当天下午,该院还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和县农业农村局在河滨公园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多名被告人在该院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共同将150公斤约4000余尾鱼苗放流至牛栏江前进河段。
公益诉讼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宣传
在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的同时,寻甸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多家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河滨公园广场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黑颈鹤保护行动,普及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职责,介绍“检察公益你我他”APP使用方法,检察人员现场发放“检察公益你我他”、公益诉讼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动员广大市民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中来,提高群众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自觉意识。
联合专题调研黑颈鹤保护区
5月20日,寻甸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部门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多家行政机关相关负责同志前往黑颈鹤保护区再次开展实地调研。围绕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耕湿交错,原住居民长期、大范围种植农作物、进行放牧,导致保护区植被遭到破坏,湿地退化等问题进行调研,同时,针对贯穿整个核心区的砂石路路面破损问题进行拍照取证。通过现场调研,听取了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难点和困难,到场单位负责同志结合自身职责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黑颈鹤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
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实地调查结束后,调研组召开“圆桌会议”暨检察建议宣告送达活动。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当场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并对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目的意义进行了阐释,强调寻甸横河梁子亚高山沼泽化草甸湿地是以黑颈鹤为代表的珍稀鸟类越冬栖息地,加强对云南省寻甸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的保护与恢复,有利于发挥湿地生态功能,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会上,被建议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当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表示将认真整改落实。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205/t20220525_36731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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