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制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舆情

湖北京山:全程录音录像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 田冬妮)“本次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过程将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公平性。”1月13日,京山市检察院首次对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检察官的宣读声中正式开启。

  近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进行了明确规范。该规定下发后,京山市检察院立即行动,围绕“硬件设施配备,内部分工安排,操作流程规范”等重点环节进行安排部署,积极探索试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当日,就两起盗窃案件,检察官陆争映向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告知了听取意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情况,宣读了认罪认罚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并围绕案件认定事实、量刑建议和适用程序听取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听取检察机关及值班律师具体意见后表示没有异议,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技术部门全程录像,完整记录了整个听取意见过程。

  “将科技手段灵活应用到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过程中,使得具结过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有效提升了认罪认罚制度适用、质量和效果,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担当作为。”值班律师张韬当场表示。

  下一步,京山市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最高检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保障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多项实质性参与权,以有证可查、有据可依倒逼检察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xxkjx/202204/t20220425_170356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法制网 fffz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