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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承包户何以无偿占用国有水域

时间:2021-08-17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因白塔湖国有水域管理不到位,三名责任人受到处理,教训深刻。我们举一反三,对国有资产发包情况开展全面自查,从强化源头管控入手,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及标后管理实施细则。”面对上门专题督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纪检监察干部,浙江省诸暨市文旅集团党委书记张晓满详细介绍了有关情况。

  白塔湖国有水域管理不到位问题的发现,还得从去年的一次市委巡察说起。

  2020年4月,诸暨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市文旅集团开展常规巡察。期间,联络员马飞接到一起电话举报,称白塔湖有800多亩水域承包到期却不收回,原承包户长期无偿占用也没人去管。

  800多亩?这面积可不小。长期占用却无人过问,这其中是否有猫腻?马飞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后,向组长赵毅刚汇报。“事关国有资产处置,应尽快核实了解。”赵毅刚当场指示。

  原来,白塔湖湿地一带的国有水域水面养殖事宜,由市文旅集团下属二级子公司——诸暨白塔湖渔业资源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在不影响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的前提下,出于方便管理和增加经营收入考虑,渔业公司将一些边远水域发包给企业或个人经营,这一做法已延续多年。

  “都承包出去了,2012年发包过一次,到期后去年4月再次发包了,中标者还是原来的经营户。”在侧面了解举报所涉水域经营情况时,渔业公司有关工作人员给出了明确的答复,但没能让巡察组同志消除心头疑惑。

  承包到期后已再次发包,难道是举报失实?但无风不起浪,会不会另有隐情?巡察组的同志决定将调查重点放在承包时间上。通过对历年承包合同和财务资料的仔细比对,并询问相关知情人后,整个事件的轮廓终于勾勒出来。

  2012年2月,陈某获得白塔湖金家站后湖、上山后等处800余亩水域承包权进行水面养殖,约定承包期6年、承包款每年10万元。2018年2月承包期满,渔业公司向陈某发出《承包水域收回通知书》,但负责该项工作的渔业公司副经理张月虎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经营权,也未提议对本已闲置的国有资产及时处置,而是放任陈某无偿占用水域继续从事养殖活动。直到2019年4月,公司才再次对该水域组织发包,陈某二度中标、开始按新合同交纳承包款——到期的水域是再次发包了,承包人也没换,但承包款却“断档”了一年有余。

  “公司指定你负责收回该水域经营权,为什么没有执行到位?”

  “确实组织了人去拆除围栏,但遭到当事人阻拦,当时也有人来讲好话让‘缓缓再拆’,所以就这么拖下来了……”面对追问,张月虎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最终,张月虎因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及时收回水域承包权,致使水域被原承包人无偿占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渔业公司前后两任经理也因履职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相关款项也已追缴到位。(通讯员颜新文孟燕)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08/16/0300945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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