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写正义 护苗守初心——记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冯祝苗
时间:2024-11-0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先锋网
人物名片
冯祝苗,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曾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标兵、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全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人物寄语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秉持“如我在诉,情同此心”理念,去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前不久,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冯祝苗走进明光市城西小学,为高年级同学开展“让少年的你,远离校园欺凌”主题讲座。她用电影《少年的你》中校园暴力的片段唤起同学们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关注,并结合案例与同学们互动交流。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不仅要做坚守正义的‘司法工匠’、笔耕不辍的‘业务标兵’,还要当好潜心‘护苗’的‘未检妈妈’,用心用情传播法治理念,帮助未成年人系好第一粒‘法治扣子’。”冯祝苗说。
在检察战线工作15年,无论是在刑事检察还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岗位,冯祝苗都厚植为民情怀、恪守法治信仰、维护公平正义,自觉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她用“求极致”的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之心对待案件,从而一步步成长为刑检一线的业务标兵、未检“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的行家里手。她办理或指导的基层院案件中,1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1件获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7件入选全省未检典型案例,3件入选全省未检综合履职参考案例。
张某故意杀人案是冯祝苗办理的第一起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重罪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她发现,这是一件陈年旧案,原始卷宗材料缺失,现场勘验提取的物品痕迹及作案工具等关键物证缺失。为此,她对全案证据进行甄别审查,列出详细补充侦查提纲补强证据。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确认了被害人身份,使被告人供述与客观证据建立了关联,形成了闭合性的证据链,查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害人年迈的双亲得知判决结果多次致电对她表示感谢。
在参与办理省院挂牌督办的一起涉黑案时,21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关押在5地看守所。冯祝苗和专案组成员兵分三路,来回驱车几百公里,按期完成了送达告知、提审讯问等工作。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完成了该犯罪组织结构层级、犯罪事实等证据链的构建,制作出69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和2万余字的起诉书,如期将该案起诉至法院。在办理多起“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金融放贷行业乱象,她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
2023年,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难发现的现实困境,冯祝苗依据强制报告制度指导创建了医疗系统强制报告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通过这一模型,检察机关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为提升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度,冯祝苗带领未检团队走进学校、医院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开展专题强制报告制度法治宣讲85场次。
去年3月,冯祝苗在审查某猥亵儿童案件一审刑事判决时发现,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原小学教师周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但仅判处其从业禁止3年。然而,依据2022年最新从业禁止制度规定,这份刑事判决属法律适用错误。为此,冯祝苗指导基层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开庭审理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禁止被告人周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针对违法为未成年人文身、旅馆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以及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冯祝苗指导基层检察院开展综合履职,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违法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此外,冯祝苗还参与《滁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专家论证、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查验、因案受困未成年人综合救助帮扶。2021年12月,她带领的滁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原文链接:https://www.ahxf.gov.cn/Home/Content/1170635?ClassId=234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我省淮河以南将有降水过程
最新信息
- 2024-11-28检察日报:登门问计 ...
- 2024-11-28统筹发展与安全 依法...
- 2024-11-28强管理 促发展 完整...
- 2024-11-28切勿贪“财”与“色”...
- 2024-11-28媒体关注 · 云南日...
- 2024-11-28开班啦!快来get检...
- 2024-11-28北疆检察护民生丨锡林...
- 2024-11-28全面部署新时代刑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