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不设防,“闺蜜”变“贼蜜” 梁溪检察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时间:2024-09-26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好心邀请“闺蜜”留宿
不料竟“引狼入室”
家中金首饰离奇失窃
昔日“闺蜜”变“贼蜜”
这下她不仅赔了“友情”
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提醒】
莫贪不义之财,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切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同时,防人之心不可无,贵重物品需妥善存放,若发现被盗请及时报警。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9/t20240923_16616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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