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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联合多部门助无户籍未成年人落户入学

时间:2024-09-21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2024年9月19日第6版

  

  “感谢检察院帮助我们解决了孩子的户口问题,也卸下了往后孩子成长的重担!”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宝姐姐”未检团队通过综合履职,联合多单位共同解决了一未成年人户口问题,未成年人父母刘先生夫妇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查无此人?户口被注销

  

  今年6月,眼看儿子聪聪(化名)就要参加中考会考了,刘先生夫妇却发现聪聪的户口已在2021年被注销。没有户口意味着不能参加中考会考。为什么孩子的户口会被注销?还要从2011年说起。

  原来,聪聪是2011年6月刘先生的母亲张某捡拾的弃婴。刘先生夫妇一直将聪聪视如己出。然而,由于法律常识不够,他们一直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亦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张某还托人在老家为聪聪办理了户口。转眼十年过去,2021年,聪聪的户口因故被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注销。

  刘先生根据相关部门指引,到居住地派出所协助办理聪聪户口。聪聪系未成年人,办理户口需要有监护人出面,但是刘先生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是合法监护人,因此公安机关无法为聪聪办理户口。与此同时,公安机关核实相关情况后,采集了聪聪的血样进行比对,未发现其是被拐卖人员,也未找到其亲生父母。

  这下,刘先生夫妇犯了难。一个偶然的机会,刘先生了解到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保护职能,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向“宝姐姐”未检团队求助。

  

  检察履职寻找最优解

  

  “当务之急是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也就是监护权归属问题。”了解情况后,“宝姐姐”未检团队负责人姚霞理清了工作思路。为此,该院专门向民政部门函询聪聪户籍以及监护人问题的解决途径。

  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核实处置并复函提出3种解决建议:一是由实际抚养人刘先生夫妇依程序办理收养手续,担任聪聪的监护人;二是由民政部门担任聪聪的监护人,但是聪聪需要在社会福利中心过集体生活,并按程序开展送养工作;三是若聪聪不愿意被收养,就按照规定待其年满18周岁后开展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工作。

  “无户籍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问题不乏有效解决的先例,关键是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视具体情形,以针对性措施化解监护困难。”姚霞表示。

  鉴于中考会考在即,刘先生夫妇并不想告知聪聪并非亲生之事。“多年来刘先生一家人与孩子共同生活,关系融洽,如果此时告知,将会严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甚至心理健康。”姚霞认为,上述三种方式都不是“最优解”。

  

  多方联动,效果最大化

  

  为找到最优解,姚霞走访了相关单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有关部门多次召开磋商会,听取各方意见。尽管多个部门职责范围不同,但均表达了对聪聪顺利落户相关工作的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磋商会上,姚霞引用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确定聪聪非遗失、拐卖儿童;同时将聪聪DNA与刘先生夫妇进行比对,确认刘先生夫妇非孩子亲生父母。确定上述情况后,由孩子所在社区作为监护人,民政局指导社区开展监护工作。

  以上建议得到了参会人员的认同。随后,公安机关和刘先生夫妇立即行动,社区及时出具了担任监护人同意书,公安机关随即为孩子办理户口。终于,棘手问题在人大、政协、检察、公安、民政和社区等多部门的协作下,得到解决。

  宝安区人大代表阮春华、区政协委员温继宏在推进落户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他们看来,检察机关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凝聚多个部门力量,充分展现了司法担当和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关怀。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民心所向,是社会之责,更是‘检护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课题之一。”该院副检察长张萍表示,宝安区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检护民生”行动走深走实,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以检察履职凝聚多方力量,助力未成年人茁壮成长。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mtbb/202409/t20240919_66569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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