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 助力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新闻发布会实录
时间:2024-09-0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省人民检察院今年举办“壮丽75年·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系列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以“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助力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为主题,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工作质效和典型案例。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检察人员有: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峰,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汪德庆,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检察院赵云。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江西总站、法治日报、民主与法制社、检察日报、《法治时代》杂志、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江西广播电台、新法治报、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江南都市报。
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天发布会有四项议程:一是杨峰副检察长发布全省检察机关2024年“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开展情况;二是汪德庆主任发布典型案例;三是赵云主任讲述办案故事;四是答记者问。
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杨峰副检察长发布。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峰: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我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长期以来的关注、关心和支持。这次发布会的主题是“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 助力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要向大家通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部署的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建设美丽江西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重要目标。以更优检察履职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主动融入大局,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履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力量助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今年1-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714件,发出检察建议1086件,起诉97件。8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我省检察机关助力湿地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的经验做法分别在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和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研讨会上作交流发言。
一、精心部署,强化组织,推动主题活动走深走实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主题活动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统筹谋划抓部署。省人民检察院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14条指导意见,为开展主题活动提供制度保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制定配合开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围绕主题活动确定的工作重点,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并持续深化耕地保护监督,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白色污染”治理一并纳入专项整治内容。南昌、九江、新余、景德镇等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开展“饮用水源保护”“江湖海城”“孔目江流域保护”“守护生态安全 建设美丽瓷都”等小专项活动,以专项监督为牵引,推动主题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争取支持抓落实。省人民检察院与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组成调研组,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前往赣州、抚州、上饶、鹰潭、萍乡等地进行实地督导,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工作格局。各地检察机关就专项活动部署和开展情况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报告93次,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回头看”等活动125次。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的部署和办案情况,获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吉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水利局向县人大专题报告君山湖水污染整治工作,县人大以专题质询方式推动当地政府投入4900万余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改善提升君山湖水环境。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江西调研时,专门听取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情况的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
三是上下一体抓推进。省人民检察院定期调度主题活动工作,召开高质效办案视频督导会3次,编发工作专刊、通报14期,引导办理“硬骨头”案件、解决“老大难”问题,提升主题活动成效。针对鄱阳湖湿地保护治理难题,省人民检察院带头办案,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采用“1+3+N”专案办案模式督导南昌、九江、上饶等环鄱阳湖地区办理湿地保护案件239件,一体守护鄱阳湖湿地生态安全。向下级检察院交办问题线索清单16批次,立案116件。各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长江流域江豚种群保护问题线索,全面摸排航运干扰、饵料短缺、垃圾缠绕等风险隐患问题,依法办理相关案件100件。
二、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全方位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多要素、一体化保护。
一是聚焦水生态环境治理。围绕重点湖泊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一体保护。针对饮用水安全隐患、地下水资源保护不到位等问题,立案702件,督促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地32处,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5.5万余亩,投放鱼苗478.2余万尾。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督促整治百工塘等水库水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企业投入90万元整治水库污染、安装污水消纳管网设施,新增消纳地590亩。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武夷山国家公园饮用水源地污染问题,督促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5.63亩,并专题报告县政府获取支持,促推北武夷大峡谷水域综合治理。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湿地保护系列案,督促整治侵占围垦湿地、倾倒堆放固废垃圾、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维护湿地生态安全。
二是聚焦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针对非法采矿、非法占地等问题,立案215件,修复矿山83处、2307余亩,督促缴纳矿山生态修复基金92万余元,推动规范管理生态修复基金账户23个,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用311万余元。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就万某某、某矿业公司以地质灾害治理之名非法采矿破坏武夷山国家公园毗邻区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生态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95.9万元,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对2023年度矿产卫片违法图斑进行核查,督促修复矿山16余亩。宜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矿区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不到位问题立案监督,推动涉案企业投入5500万余元建设水土保持设施。
三是聚焦耕地保护。巩固提升耕地保护专项监督成效,纵深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活动,持续抓好农用薄膜“白色污染”整治,立案592件,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5.3万余亩,追缴耕地占用税593万余元。省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地区农用薄膜监管不到位、地膜残留土壤污染、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以事立案,向相关省直部门制发工作提示函,共商推进农膜治理举措。抚州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农用薄膜污染监督工作,督促清理和回收农用薄膜约140余吨,推动建立农用薄膜回收点46个,建立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机制12个。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职责,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520余亩。
四是聚焦生态环境质量全方位提升。围绕大气污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危害生物多样性等问题,立案205件,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3.7万余吨。萍乡市检察机关开展“防治大气污染 守住生态红线”专项监督活动,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7件固体废弃物大气污染案件,督促回收清理固体废物1800余吨。宜春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非法倾倒废弃锂渣问题,督促清理锂渣129万余吨,推动地方政府投入12亿余元建设专门锂渣消纳场,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对罗某红、罗某细等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以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相结合方式保护生物多样性。
三、质效优先,依法履职,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要求,依法履职促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着眼高质效办案。充分发挥省、市检察院带头示范作用,以上率下办理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领域案件27件。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专案组组长身份带领办案组赴九江、上饶等地实地督导推进湿地保护专案工作。吉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重点排污企业未落实排污许可制污染源监测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整治违法行为,核查整改问题54个。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东津水库非法船舶接送违规垂钓人员”问题开展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强化跟进监督,对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未整改的案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8件。宁都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违法盗采高岭土破坏林地、相关单位整改不到位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厘清相关单位的职责,共同修复林地20余亩,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二是借助科技赋能。充分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采取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固定证据,全省检察机关进行公益诉讼技术支持1237次。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诉胡某某等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通过采用物化探技术、类案数据分析、技术性证据审查等方式全面查清违法事实,准确认定环境损害赔偿数额,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运用矿山生态修复公益诉讼类案监督模型,立案23件,督促保护、修复矿山323余亩。修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关联行政执法数据研发水资源保护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用水数据异常、涉嫌违法取用水资源的企业15家,依法监督督促整改。
三是注重生态修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案中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促进最大限度修复被损害生态环境。南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洪门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清理各类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38余吨,推动建立湿地公园巡护管理制度,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总结耕地保护普遍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用地审批监管,落实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武宁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问题,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推动相关部门制定管护工作方案,修复破损渠道、下田板等设施170余处,清退高标准农田“非粮化”44亩。
四、强化协作,汇聚合力,构建共治共享生态保护格局
全省检察机关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深化多方协同,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持续凝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合力。
一是注重协同共赢。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林业局建立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省审计厅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在环境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强协作配合。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举办同堂培训,共同督办耕地保护和矿山治理领域案件。全省检察机关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互相移送线索160余条,立案180余件。鄱阳、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与县农业农村、县林业局等建立江豚保护、鄱阳湖生态保护协作机制。
二是注重检察协作。坚持强化跨区域检察协同联动,形成“一盘棋”集聚效应。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某工业园区高铁沿线污染一案,督促清理建筑垃圾5.4万余方,有效解决跨区划生态环境治理难题。崇义县人民检察院与广东省仁化县、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三省三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动北江上游生态环境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保护。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与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会签枫边河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共护流域生态保护。永修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沿湖5个基层检察院共建鄱阳湖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检察监督保护协作机制,相互移送线索9条。
三是注重社会支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专家学者、特邀检察官助理等深度参与办案、调研、座谈等780余次,共同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难题。全省检察机关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周、省生态文明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线下宣传260余次,有效提升“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影响力。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建筑行业噪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受到群众好评。
各位记者朋友们,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忠实履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守牢美丽江西建设安全底线、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贡献检察力量。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杨峰副检察长的发布!下面,我们进行第二项议程,请汪德庆主任发布。
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汪德庆: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全省检察机关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长江、鄱阳湖等山水林田湖草沙多要素保护与治理问题,紧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要求,集中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此次共发布9件典型案例,类型丰富,涉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公园保护等,涵盖耕地、林地、湿地、渔业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多个领域。监督方式多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体现了全省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筑牢江西生态安全屏障,全力推进美丽江西建设的坚定决心和履职担当。这批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履职。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依法履职尽责,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助力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围绕违法侵占围垦湿地、倾倒堆放固废垃圾、外来物种入侵等破坏鄱阳湖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的问题依法开展监督,督促主管部门和相关乡镇共同推动整改,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共同保护湿地生态环境。针对违法盗采高岭土破坏林地、相关单位整改不到位的情形,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厘清相关单位的职责,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促进依法行政,有效保护林业生态和矿产资源。
二是助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将生态保护和修复摆在突出位置,积极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综合运用多元化修复方式,促推生态环境得到治理修复。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罗某红、罗某细等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引导侦查机关查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违法行为人以“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获判决支持。浮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通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会签协作配合机制意见等,合力推动辖区矿山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
三是深化内外部协作联动。强化检察一体履职、跨区域协作,加强与行政机关协同共治,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针对东津水库非法船舶接送人员违规垂钓问题,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与修水县人民检察院上下一体、分层监督,督促市、县、乡镇多个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推动东津水库水污染、渔业资源损害、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得到系统治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的武夷山国家公园内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协同履职,同时通过强化府检联动、跨区域检察协作等方式,合力推动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系统实现整体性、一体化保护。
四是注重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省检察机关注重以监督办案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高铁沿线工业废水直排、违规填埋建筑垃圾等问题开展监督,督促铁路沿线生态环境问题系统治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乡镇高标准农田失管、建设质量不高以及建后管护制度缺失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督促职能部门投入600万余元对辖区9.7万余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制定完善管护办法,明确县、乡、村三级管护职责,实现长效治理。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督促整治百工塘等水库水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延伸发现协税机制不健全导致环境保护税漏缴漏征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追缴环境保护税6万余元,推动建立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税监管协作机制。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汪德庆主任的发布!下面,我们进行第三项议程,请赵云主任讲述。
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检察院赵云: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我今天讲述的办案故事是《亮剑公益 勇当鄱湖卫士》。
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是世界上最大的候鸟越冬栖息地,还是国际重要湿地、全球重要生态区,被人们誉为“珍禽王国、生命湖泊”。她养育了赣鄱大地万千儿女,是江西人民的“母亲湖”,余干县拥有五分之一的鄱阳湖水域面积,是环鄱阳湖地区水域面积最大的县。全力守护鄱湖清水是我们余干检察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今年年初,省检察院部署开展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并开展鄱阳湖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案工作。我们迅速行动,制定了环鄱阳湖水域治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方案,对破坏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亮剑。截至目前,共办理相关领域案件27件,促进余干县境内鄱阳湖生态环境得到系统治理。
我为大家讲述的第一个办案故事,是“公益诉讼助力江豚保护”。长江江豚是长江中现存唯一的鲸豚类动物,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号称“水中大熊猫”,也是水生态的“晴雨表”,有“微笑天使”、“水中精灵”等美称。目前全国现存江豚总数有1200余头,而在余干水域常年生活栖息的就有200余头。今年3月,我们接到上级院交办的案件线索,反映鄱阳湖等地受水位长期偏低影响,存在江豚栖息空间被严重挤压等问题。接到线索后,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团队,我们从信江下游两岸到鄱阳湖畔,利用无人机进行全景查勘,对鄱阳湖、信江水域生态环境、江豚栖息环境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我们发现有生活垃圾和禽畜尸体丢弃在江豚栖息地水域附近河道上,信江部分水域内存在设置铁丝拦网、船舶航运速度偏快等情形,严重危害江豚生活环境。
3月25日,我们依法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通过召开座谈会、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相关单位积极开展信江及鄱阳湖水域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清除各类垃圾120余吨、禽畜尸体300余只,拆除铁丝网800余米。海事部门在瑞洪大桥江豚生活栖息地的上下游设立警示牌,提示过往船只减速慢行,防止江豚受到伤害。
我们以此为契机,与县河长办修订完善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细化了辖区水域生态环境河段包干管理,全面加强鄱阳湖、信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形成保护和改善江豚栖息生存环境的强大合力。
接下来讲述的是“公益诉讼助力湿地保护”办案故事。今年4月,我们在与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巡江巡湖调查江豚栖息环境时,发现在鄱阳湖的草洲上有畜牧养殖、在信江河道草洲上有人违规经营马术俱乐部的情况。我们立即进行深入调查,发现牛畜在鄱阳湖草洲上啃食践踏草皮、排放粪便,导致湿地及附近水域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影响有效控制血吸虫病传染源从而污染水体,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我们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建议严格落实封洲禁牧政策要求。但部分单位提出,实行封洲禁牧涉及到多个机关,职能交叉、工作阻力较大,对牛畜进行驱赶后,养牛户又会将牛赶到更远的草洲上放牧,各部门的人员力量又十分有限,单打独斗难以奏效。我们对相关单位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4月25月,县委、县政府出台《2024年封洲禁牧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了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5月16日,我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我们通过厘清各相关单位职责,积极进行释法说理,取得了相关单位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达成整改共识。听证会后,各相关单位根据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书、磋商意见书积极进行整改,驱离在鄱阳湖、信江流域湿地草洲违规放牧的牛畜6300余头,与60余户养牛户签订了封洲禁牧承诺书,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案件虽然办理结束了,但如何让这种保护更加持久、有效,值得我们深思。为此,我们积极与各方加强协作,与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环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协作机制》,与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建立了鄱阳湖流域余干境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等,形成了各方协同保护鄱阳湖的大格局。此外,我们在鄱阳湖边的康山候鸟自然保护区设立了“白鹤洲检察工作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和日常监管,提高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共同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如今鱼跃鸟飞、江豚撒欢的一幕幕美景每天都在鄱阳湖上演。
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湖”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要求和生动实践。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深化2024年“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扎实推进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筑牢鄱阳湖流域生态安全屏障,共同维护好鄱阳湖“鹤舞鱼跃”的美丽画卷。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赵云主任的讲述!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记者朋友提问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单位。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江西总站:2024年,省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开展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监督活动,请问省检察院是如何推进专项监督活动的?成效如何?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峰: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今年2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强化执法和司法保护合力,推动全省矿山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1-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215件,制发检察建议157件,提起诉讼22件。通过办案督促保护被污染、占用的土地234余亩,修复矿山83处、2307余亩,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用311万余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强化协同配合,构建共治格局。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密切合作、同向发力,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技术协助等协作形式,共同维护矿山生态安全。省人民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深化协作,对省自然资源厅移送的多批次非法采矿线索,省人民检察院研判后及时将线索交办相关地市检察院,组织开展调查核实,目前已立案36件。浮梁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非法采矿线索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并推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矿山生态保护合力。
二是聚焦监督重点,抓实案件办理。紧盯重点线索,加大办案力度,持续跟进问题整改。萍乡安源区人民检察院针对“2023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反映的某建材公司采石场生态修复不到位问题,梯次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推动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整改,开展生态修复措施。
三是依法履职,丰富办案方式。充分发挥数字赋能作用精准筛查线索,灵活运用磋商、工作提示函、检察建议等办案方式,推动矿山生态受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吉安市人民检察院研发应用矿山生态修复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线索,办理案件23件,督促修复矿山323余亩。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探索“检察建议+工作提示函”工作模式,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保护监管职责的同时,通过制发工作提示函引导采矿企业积极整改,投入60余万元完善环保设施,补植复绿30余亩。
四是主动延伸监督,助推综合治理。针对个案办理中发现的矿山生态保护监管盲区,深化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推动完善工作制度,堵塞监管漏洞,促进提升矿山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运作不畅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结合办案形成调研报告呈报区委区政府,为推动矿山生态治理建言献策。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监督活动,持续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协同配合,聚焦矿山生态保护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不断提升生态安全法治保障水平,为江西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贡献检察力量。
江南都市报:省检察院部署深化耕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的主要考量及工作重点是什么?
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汪德庆: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粮安天下,耕保为先。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也是基础的民生工程。我省是全国粮食主产区,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护航农业绿色发展,通过高质效检察履职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2023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与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开展“守住耕地红线”主题活动,高质效办理一批涉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高标准农田监督工作经验做法也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与耕地执法查处协作。
2024年,我们对标对表党中央部署,认真落实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在总结去年专项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深化耕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自觉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聚焦农用薄膜“白色污染”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耕地保护等重点,立案592件,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5.3万余亩,持续加大耕地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更加注重突出“精准性”“规范性”的工作要求,借助法律监督数据模型等技术赋能作用,梯次用好磋商、工作提示函、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力求在审前解决公益受损问题;对于制发检察建议后公益损害问题仍解决不到位的,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依法提起诉讼10件,切实将“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更加注重充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优势,持续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耕地保护走向深水区,深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促推解决耕地保护堵点难点,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欧阳晶: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江西检察机关将持续发力,把检察护航生态安全答卷,写在蓝天碧水青山间。由于时间关系,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进行咨询、沟通或者专访。发布会材料及照片素材,我们已上传至省人民检察院服务媒体微信群,供大家下载查阅。再次感谢记者朋友对江西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jwzn/xwfbh/202408/t20240829_66300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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