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平凉泾川:综合履职 当好青山绿水守护人
时间:2024-09-01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村里多年的垃圾堆放问题解决了,环境也变好了……”近日,泾川县检察院就某镇政府怠于履行对某村垃圾监督职责案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时,该村村民向办案检察官说道。
据悉,今年6月初,泾川县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辖区内有一处深约13米,宽约11米的垃圾堆放点,废旧塑料袋、塑料瓶、衣物、砖头等生活、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直接露天堆积,使周边生态环境持续受到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发现的问题,泾川县检察院在调查取证后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切实负起辖区垃圾的日常管理职责,尽快对违规倾倒的生活、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清运,消除污染,恢复原貌;建立垃圾管理日常巡查机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文明环保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对荒沟内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共3.1吨垃圾全部清运完毕;采取会议、入户告知等方式对村民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宣传,从严建立环保网格管理责任建设长效管控机制,从根源上解决垃圾乱堆乱倒问题。
据介绍,2023年以来,该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落实“河长+检察长”与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聚焦水土流失、河道水质超标、违法排污、岸线堆放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垃圾等情况,探索开展“属地检察+交叉检察+生态检察”办案模式,强化“上下游、左右岸、水陆面”流域综合治理,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生态保护格局。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结合县域地理环境,开展“非法占用河道整治”等小专项活动,全面摸排、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5.4余吨、修复河堤40米、恢复农用地17.95亩,切实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
与此同时,该院探索构建“监督+生态修复”办案模式,通过行政沟通协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手段,严格落实“刑事+公益”一案双查工作制度;健全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拓展案件来源,完善案件分析机制,深入分析发案原因、特点及规律,以个案办理为契机,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系统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类”效果。
此外,该院还按照“地域管辖、共建共享、协同合作”原则,联合灵台县检察院、陕西省长武县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黑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就黑河流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办理联动、调查取证、信息共享等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协同职能部门着力解决调查取证、司法鉴定、生态损害界定、修复费用评估等专业难题,探索跨区域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路径,当好青山绿水守护人。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1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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