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刺的玫瑰”,赔了夫人又折金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案件回顾
近日,牟定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婚恋交友诈骗案。2023年1月底,已婚的起某某在网络交友软件上结识了被害人曹某某,并以找婚恋对象为幌子与曹某某“交往”。期间,起某某编造各种理由让曹某某给自己转账。在二人“交往”的三天时间内,曹某某共计被起某某诈骗4800元。之后起某某将曹某某微信、电话等联系方式拉黑,曹某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办理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起某某诈骗对象竟不止曹某某一人。经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起某某以婚恋交友为名,利用虚拟网络同时与12人交往,仅仅五个月时间,起某某便骗取12名被害人财物累计人民币32万余元,并将钱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挥霍。
牟定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于3月14日对起某某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4月10日,经牟定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起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检察官提醒
网恋多陷阱,蜜语莫轻信。一些婚恋交友平台由于利益驱使和运营成本限制,大多存在许多漏洞,大家不要对此类交友平台过于依赖和信任。在网络交友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防范意识,注意核查和甄别对方身份,切勿相信对方花言巧语。当对方以各种理由索取钱物时,千万不要轻易转账,避免陷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
凡是交友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的,大多为诈骗!若不慎被骗,注意保存联系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cx/202404/t20240415_64171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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