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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建立“五项机制”扎实做好问题线索核查办理工作

时间:2021-05-29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彭阳县纪委监委整合资源,优化机制,建立“五项机制”,不断提高问题线索核查办理质效。截至目前,累计移交问题线索35件,其中涉及政法干警问题线索22件(办结率81%),其他问题线索13件。

  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核查工作专班机制。成立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问题线索核查工作专班,做到责任明、措施实,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组成核查工作组,明确案件主办人责任,实行定包案领导、定办案人员、定审查调查措施、定办案期限的“四定”工作责任制,压实问题线索核查责任,确保问题线索查深查透。

  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摸排梳理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同步跟进,紧盯尚未发现和查否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案件,开展“回头看”,逐案过筛排查,循线深挖政法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研判机制。严格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处置工作规定》,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交执纪监督专题会议集中会商研判、仔细甄别、精准提出分办意见。

  建立健全案件复查复核机制。对属于重复或反复举报案件,乡镇纪委已经查否了结的,按照片区协作机制,由承办室复查复核,确保做到“三个到位”(核查到位、处理到位、反馈到位)。

  建立健全案件查处督办反馈机制。分类建立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台账,做到一案一台账,坚持查结一个,销号一个,上报一个,确保问题线索核查和案件办理件件有着落。对于实名举报问题线索,承办单位要填写案件核查结果答复登记表,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彭阳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105/t20210526_394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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