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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淮南寿县:检察护薪助农民工“落袋为安”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9日《安徽法治报》3版

  原标题

  检察护薪助农民工“落袋为安”

  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刘敬业

  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社会稳定。为破解务工者因务工市场不规范,企业拖欠报酬多次追索未果,自身欠缺法律知识导致的诉讼“急、难、愁”难题,2023年以来,寿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检察职能,以检察监督新理念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

  去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起诉案件64件,其中24件涉女性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的支持起诉意见均获法院支持,为劳动者追索报酬62万余元。

  检法协作配合共促诉源治理

  该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贯穿于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全过程,与法院协商,达成了调解优先、支持起诉、帮扶救助、线索移送的工作共识,建立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机制。

  2021年至2022年间,仇某等10人在顾某某承包的某建筑工地,从事外墙装饰工作。工程结束以后,仇某等人多次催要工资款无果,将顾某某起诉至法院。仇某等人文化程度有限,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独立完成取证等起诉流程,在了解到检察机关具有支持起诉的职责后,遂提出申请。寿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仇某等人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决定支持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和法官多次对仇某等人和顾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在检法协同发力下,双方最终就该起劳务合同纠纷达成诉讼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仇某等10人当场拿到4万元的劳动报酬。

  凝聚劳动者权益保障新合力

  为进一步推动检律良性互动,寿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构建“亲”“清”关系,增强互动协同,以更高水平检律协作共护劳动者权益。

  2021年9月,赵某等人经人介绍跟随李某和刘某在某安置小区从事建筑工作,李某和刘某给付工资款5万元后尚欠8万元。赵某等人多次催要无果,寻求法律渠道解决,并联系律师办理对李某和刘某的民事起诉事宜。2023年2月,律师申请检察机关对赵某等人追索劳动报酬案支持起诉。考虑到该案涉及民生,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决定支持起诉。时值年关,检察机关主动与律师对接,搭建检律合作桥梁,多次同律师一起走访法院,在诉中帮助收集获取相关证据,促成法院快审快结,确保办案质效,在诉后同步跟踪回访,确保当事人依法履行判决、调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实体办案的同时,寿县检察院还坚持“走出去”“请进来”,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行业、餐饮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深入挖掘案件线索;走访人社、住建、民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宣传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主动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能动履职+释法说理”,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贯穿于民事支持起诉办案全过程。

  聚焦弱势群体畅通维权通道

  弱势群体往往维权能力弱,诉讼能力有限,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支持。针对这一特殊群体,寿县检察院畅通特殊群体救济绿色通道,主动靠前服务,通过专门窗口、指定专人为特殊群体进行“一站式”诉讼服务,一体统筹支持起诉、协调法律援助、公开听证、调解磋商、司法救助等工作,建立高效的便民渠道,为劳动者等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撑腰”。

  2023年8月,一份刑事判决书进入了民事检察办案检察官的视野。经仔细审查,检察官发现这是一起拖欠多人劳动报酬的案件。2016年8月至2020年1月,寿县某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邸某在经营期间拖欠祝某等30名女工工资合计38万余元,经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后仍不支付,且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022年5月,邸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截至2023年8月,邸某清偿部分拖欠工资后仍拖欠祝某等30人工资27万余元。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积极调查核实,帮助女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书,考虑到众多当事人的经济情况,和法院沟通协调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023年11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邸某与祝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祝某等人所欠工资。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405/t20240514_64649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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