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制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倡廉

促进自身高质量发展 | 大数据助力检察官“智慧量刑”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量刑辅助系统登录界面

  场景一

  检察官轻点鼠标,选择区域和罪名、输入相关量刑情节,然后点击一键生成,屏幕上即可出现一份完整的量刑预测建议。

  场景二

  “检察官,我现在很后悔,认罪认罚真能从轻处罚吗?”嫌疑人张某因危险驾驶被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多次询问检察官。检察官打开电脑,通过智慧量刑辅助系统向其清楚展示了认罪认罚前后的量刑差距,成功消除了他的顾虑,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量刑辅助系统使用界面

  检察大数据战略是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数据时代科技强检战略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上面出现的两个场景,正是安徽检察机关主动拥抱大数据,以科技力量赋能检察工作的缩影,也是“智慧量刑系统”在安徽省检察机关上线运用以来出现在检察官办案中的日常。

  怀宁县检察院2018年在全省率先投入使用小包公智能量刑辅助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智能量刑预测、法律法规检索、刑事案例检索等功能。目前,该系统包括110个常用常见罪名,可以实现数罪并罚的量刑预测,基本能够满足基层院办案需要。通过案例检索、法律法规检索功能,可以加强检察官对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强化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运用与学习。同时,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类案对比,促进审判监督。据悉,目前全省有13个地市检察机关使用了该系统,检察官们普遍反映,智慧量刑系统的使用大大节约了检察官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是全省办理捕诉刑事案件最多的基层检察院,人案比矛盾相对突出。2020年以来,包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首创精神,自主研发并推动法院同步上线运行“智慧量刑系统”,实现量刑环节的规范快速、精准可靠和各方认同。“智慧量刑系统”针对区域内多发高发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强奸等10余个常见类型案件,依据相关法律、最高检、最高法及安徽省有关量刑标准,先针对具体的犯罪情节确定出刑期范围,再结合包河区法院近3年的类案判决情况,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精准计算出各类案件的量刑结果,通过将各量刑要素进行数字量化,只需将案件中的量刑情节按照相应指标进行录入,即可快速、准确将刑事案件量刑情节转换成量刑结果,作为办案重要参考。系统上线运行以来,该院使用该系统辅助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37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6%,确定量刑建议提出率98%,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100%。

  为了统一司法量刑尺度,推进法律共同体建设,该院还积极向同级法院、公安机关推广使用该量刑系统,目前,包河区法院刑事审判已基本实现“智慧量刑系统”全覆盖,公安机关正在推广使用。法官可以在作出判决之前对系统计算出的量刑结果、检察院量刑建议和法官自身量刑处理意见结果进行比对判断和审查权衡,使得与标准化量刑规范不符的情形都能被及时提醒和发现,从判决源头实现了检法在量刑环节的口径同源同步、同案同诉同判。

  ▲包河区公安干警正在使用包河区检察院研发的量刑辅助系统

  同时,量刑系统的使用不仅能节约人工成本、规范量刑,还可实现全程留痕、全程可溯。通过全方位公开展示检察机关量刑标准、依据以及类案判决情况,有效提高当事人的认可度,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避免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源头上减少上诉、申诉、抗诉及信访案件,实现审判与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kjqj/202301/t20230117_396700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反腐法制网 fffz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