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 嘉峪关:检察监督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绿化社区废品回收站污染环境问题数次经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后复发,广大群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在人大代表向我院反馈线索后,我院通过磋商、听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依次跟进、协同发力,推动解决困扰社区及周边群众十几年的‘老大难’社会治理难题,促进形成多主体、广覆盖、深治理的公共利益治理体系,有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嘉峪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俊琳介绍,2023年以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件,立案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磋商结案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共办理破坏资源案件4件6人。
这是嘉峪关市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
2023年以来,嘉峪关市检察院不断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构建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印发《嘉峪关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嘉峪关市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嘉峪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
“既要有《方案》,还得有机制,两条腿走路,才能走得又快又稳。”嘉峪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辛玉林说,2023年4月,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嘉峪关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全市20个社区、村镇人大代表工作站设立检察公益诉讼联系点,聘任工作站30名人大代表担任公益观察员。截至目前,人大代表公益观察员已提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参与办案活动39人次,检察机关立案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较以往有了极大提升。如针对市人大代表反映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嘉峪关段野麻湾长城2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文物环境风貌的问题,嘉峪关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现场调查、公开听证,凝聚人大监督、检察监督保护合力,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落实主体责任,对占地2012万平方米、1.18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文物环境风貌得到有效恢复。
“检察公益诉讼,不仅要对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更要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解决社会治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根源性问题,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嘉峪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师占龙说。
在办理废品回收站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时,该院发现导致废品回收站污染环境的根本原因是嘉峪关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缺乏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管理办法,发展无序、混乱。该院通过“人大代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凝聚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合力,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系统整治,废品回收站污染环境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印发《嘉峪关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标准》《嘉峪关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并成功推动嘉峪关市政府出台《嘉峪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据介绍,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将持续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服务保障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更好地发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监督作用,为实现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提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50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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