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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 一份生态环保检察建议为企业节省600万元

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车间气体收集装置已全部安装且经过调试,目前在正常使用,这次没有花费一分钱就解决了企业发展难题,也排除了一项重大安全隐患。”近日,兰州市检察院就某污泥处置厂未落实技术措施污染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时,某污泥处置厂负责人对办案检察官介绍。

  据悉,今年3月,兰州市检察院在开展“服务黄河基层行”专项行动中,发现某污泥处置厂污泥干化车间未依规安装气体收集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即成立办案组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发现,2019年9月建成的某污泥处置厂是一家处置生活污泥的环保企业,主要将全市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置厂产生的生活污泥干化脱水后填埋。因有机物发酵和压缩脱水等原因,污泥干化脱水过程中挥发大量易燃易爆气体,干化车间属相对密闭区域且未安装气体收集设备,存在气体爆燃和有害气体污染环境的重大安全隐患。

  “该厂长期超量处理积压的污泥,运营无盈利,而车间气体收集相关整改需600万元资金,‘没钱’是该厂未依规安装气体收集设备的主要原因。”办案检察官介绍,该院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难题,在同企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商时,认真对以往办理的类似案件进行梳理,希冀从中找寻到破局的关键。

  在梳理案件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2023年办理的督促某局履行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该污水处理厂生产线升级改造过程中曾因产能不足淘汰一套粉尘、气体收集设备,这套设备与本案中污泥厂所需设备功效相似,可能用于污泥厂进行车间改造。

  针对此套设备是否能够在干化车间安装使用、设备权属和设备借用等疑难问题,办案检察官立即分别向两家企业的行业主管单位进行咨询,并邀请污水处理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召开多方磋商会,就该车间存在燃爆和污染风险,以及污水处理厂淘汰设备权属和是否能使用等相关问题进行磋商,经多方讨论和相关技术骨干论证后,确定淘汰的气体收集设备经技术调整后可以在污泥厂车间使用。

  在充分沟通磋商达成合意的基础上,兰州市检察院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排除污泥干化车间存在的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将相关设备拉运至污泥处置厂进行安装调试,不到2个月就完成了整改工作。经检察机关现场跟踪调查,发现污泥干化车间气体收集设备已安装运行,相关安全隐患已予以排除。

  “本案中,我们面对被监督单位履职难题时没有机械地就案办案,而是着力于切实帮助被监督行政机关克服履职难题,与其探讨分析制约公益保护的阻碍,通过多方磋商、协调,将资金缺乏与安全生产隐患、生态环境问题之间的矛盾灵活化解,通过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公益保护。”兰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50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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