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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 筑牢选人用人监督网

时间:2024-07-25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经审查,彭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尚处于处分影响期内,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晋升和评选各类先进。”近日,兴安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组织部发来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立即启动联合审查工作,如实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对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评先选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等关键环节进行精准“画像”、全面“体检”,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67批3563人次,其中提出暂缓使用或否定性意见24人次。

  

  为把廉政审查工作做实做细,该县纪委监委不断完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机制,明确审核权限、优化处置流程、规范回复方式与用语,围绕被征求对象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内容“层层把脉”“联合会诊”,逐级签字审批,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为防止“政治体检”流于形式,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廉政审核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不如实回复意见、不按有关规定审查,甚至弄虚作假、隐瞒或夸大事实,造成回复意见失实失准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廉政审查的严肃性、真实性。

  

  此外,对受到不实举报、一时存疑的党员干部,该县纪委监委及时查清事实,按照程序做深做实澄清正名工作,帮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不良影响,既敢于对“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的干部说“不”,又坚决清除勤政务实、敢于担当的好干部评先晋级、选拔任用道路上的“绊脚石”。今年以来,该县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3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检验干部的‘试金石’,我们将始终坚持‘严’字当头,进一步提升廉政意见回复质量,推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对有问题有‘硬伤’的干部一票否决,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兴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723/gxjjw669f2b47-1919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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