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扫除”耕地占用税的征缴监管盲点
时间:2024-07-1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10日《检察日报》数字检察·应用
原标题
“扫除”耕地占用税的征缴监管盲点
记者 吴贻伙
▲含山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开展实地调查,进一步了解耕地占用税欠缴情况。
“马鞍山市检察机关去年建用的耕地占用税征缴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安徽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后,今年4月又被最高检向全国检察机关予以推广。”近日,安徽省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主任樊静在向记者介绍马鞍山市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耕地占用税征缴职责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时,着重介绍了其从一地构建监督模型到多地应用再到全国推广的迭代之路。
2023年3月,含山县检察院在调阅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材料时发现,该县某水务公司的厂房扩建工程占用农用地,却一直未缴纳耕地占用税。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公司于2022年11月进行厂房扩建,临时占用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共计8.76亩,至工程完工时仍未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造成国家流失应收税款近7万元。
在随后的立案调查中,该院了解到,耕地占用的审批部门是含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而耕地占用税的征缴部门则是含山县税务局,两单位之间因缺乏信息共享,导致耕地占用税征缴出现监管盲点,办案检察官认为,耕地占用税征缴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在当地可能并非个例。
在摸清耕地占用税征缴的“堵点”后,该院积极构建耕地占用税征缴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一方面,通过含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内部信息系统、临时用地信息系统,调取2023年以来该县永久占用、临时占用、非法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数据,筛查出应当缴纳或补缴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主体,同时计算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的金额;另一方面,依托税务部门的内部系统,筛选出耕地占用税纳税和加征滞纳金的相关数据。经过对上述“用地”和“纳税”的数据进行比对碰撞,获得未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欠缴金额线索44条。
该院对44条线索进一步审查后发现,2023年以来,含山县临时占用耕地欠缴耕地占用税的单位有3家,欠缴的税收金额共50余万元。随后,该院分别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及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对全县境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单位和个人的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加大监督管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同时,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将农用地转用、临时用地批准、非农业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处罚等信息告知税务部门。在给县税务局发出的检察建议中,除要求其依法及时履行耕地占用税征收的监督管理主体职责外,还建议其主动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协作,积极推进两部门涉税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部门认真整改,其中,含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自查,发现2022年度以来存在20批次占地单位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1100余万元,及时通知占地单位补缴,并告知县税务部门;该县税务部门则将2023年以来临时占用耕地的3家单位欠缴的耕地占用税50余万元及滞纳金2.8万余元全部征缴入库。
2023年7月,马鞍山市检察院将该模型在全市两级检察院推广应用,其他各县区检察院由此陆续发现一批监督线索。2023年12月,安徽省检察院将马鞍山市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耕地占用税征缴职责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作为典型案例印发全省,供各地检察机关在推进数字检察实践中参考借鉴。“自含山县检察院初建该模型以来,截至目前,全省已督促税务部门追缴耕地占用税6100多万元,办案成效显著提升。”樊静向记者说起数据赋能推动耕地占用税征缴的“成绩单”。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407/t20240710_65560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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