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三查”工作落实不到位
时间:2024-04-12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记者史隽 通讯员吴闻哲)在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的“法治参谋”下,一条借房屋抵押贷款实施犯罪的黑色产业链被及时斩断。“如今,我们审查贷款资格更严更细了。”近日,绍兴市某银行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绍兴市检察院检察官说。
吴某等人组成了一个专门从事贷款诈骗的犯罪团伙,在全国各地物色征信记录良好的对象,作为骗贷“工具人”。2020年3月,吴某等人结识了务农的黄某夫妇,在征得二人同意后,以黄某夫妇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随后用该房产向多家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为顺利通过银行放贷审核,吴某等人还特意为黄某夫妇打造拥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虚假人设,并在购房合同中载明虚高的成交金额以骗取更多贷款。最终,吴某等人通过黄某夫妇获得贷款150余万元,扣除购房成本及支付的“好处费”,共计获利40余万元。
2021年4月,吴某等人相继落网。后经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主犯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他人员也被判处相应刑罚。今年3月27日,黄某夫妇也因犯贷款诈骗罪获刑。
绍兴市检察院对此案尤为关注,经过梳理发现,2020年以来已办理类似案件40余起。该院经走访调研并与金融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了解到当地部分银行内控机制存在漏洞,未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贷款“三查”工作,对银行工作人员缺乏管理教育。
2023年10月,绍兴市检察院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银行信贷管理,确保严格落实贷款“三查”要求,并强化银行从业人员纪律约束。
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迅速落实检察建议,部署开展涉刑事案件专项治理,并组织稽查辖区银行机构,针对发现的放贷审核等管理漏洞责令整改。截至目前,当地监管部门已对一家银行机构进行处罚,督促银行机构结合排查发现的内控风险点,完善内控制度28项,有效强化了贷款风险监测防范。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4/t20240409_16137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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