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3-12-0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1.曹妃甸区医院对外合作办公室原主任王新玉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公款问题。2018年至2022年,王新玉将其经手的高考学生体检费及社会各单位、人员体检费非法占为己有,共计27万余元。2022年7月,王新玉挪用唐山某公司支付给曹妃甸区医院的体检费共计8700元,用于个人使用。2023年10月,王新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开平区越河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李仕伟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公款问题。2019年至2022年,李仕伟采取多收少缴、收而不缴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7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1年底,李仕伟挪用2022年度越河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6万余元,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2023年3月,李仕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滦州市滦城街道糯米庄村原村干部戴安、孟庆进等人虚报土地面积,套取良种补贴款问题。2014年11月,糯米庄村时任村务负责人戴安、时任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孟庆进、时任村委会委员李秀艳等人,多报良种补贴面积728.82亩,套取良种补贴款7288.2元归入村集体账目。2015年,糯米庄村时任村委会委员孟庆进、李秀艳,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戴安和张希富等人,再次套取良种补贴款7288.2元归入村集体账目。2023年6月,戴安、李秀艳、张希富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孟庆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遵化市西留村镇黄庄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建华、村委会主任马兆志违反组织纪律,私自决定重大事项问题。2015年2月,西留村镇黄庄子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李建华、村委会主任马兆志,在未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以西留村镇黄庄子村村民委员会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给村集体资产造成风险隐患。2023年10月,李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兆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5.丰润区石各庄镇原农业办负责人赵建丰违规收取复印费问题。2023年4月,石各庄镇时任农业办负责人赵建丰私自以向办理微喷灌溉设备补贴的种姜户提供复印服务为由,按每亩地5元标准收取材料复印费675元,未出具收据,款项由其个人保管。2023年6月,赵建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唐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3-11/29/content_91055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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