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大通:翻新旧手机 假冒“华为”卖
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依法公诉的郭某文、曾某购入二手手机翻新出售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被告人郭某文、曾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不等,缓刑3年,并处罚金17万元至7万元不等。
2022年11月28日,淮南市的刘女士准备网购一部手机。在看了多家网店之后,通过比较发现淘宝网店“luck网的小店”卖的华为品牌手机比别的商家便宜不少,便以50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华为手机。几天后货就到了。刘女士闲着没事,用手机序列号上华为官网查询,意外发现该手机电子三包凭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她怀疑这部手机不是正品手机。2022年12月7日,刘女士向住地市场监管局投诉。执法人员联系华为技术人员鉴定后,确定刘女士购买的华为手机不是原装正品新机。执法人员查看“luck网的小店”,看到网上显示销售的华为手机月销售量已超过100部,按一部手机5000元计算,涉案违法经营额超过50万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公安机关经过侦查锁定嫌疑人郭某文,确定“luck网的小店”在广东省深圳市。郭某文在福田区一处出租屋内落网。落网时,郭某文的操作间里面有许多华为手机配件等,阳台上存放着几十部已翻新好的手机。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对案件证据与事实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查,郭某文伙同妻子曾某在淘宝网上注册“luck网的小店”,从市场上回收二手华为旧手机,在未取得华为公司的授权下,采用带有“花朵图案”HUAWEI”等注册商标图案和字样的旧手机和假冒手机屏幕、手机后盖、外包装盒等相关配件,在出租屋内进行加工翻新后贴膜装盒,再用封装机包装,再通过淘宝店以“正品华为”手机名义对外进行销售。不到一年时间里,销售金额达到55万余元,非法获利20万余元。其妻曾某明知郭某文实施的违法行为,仍将其注册的淘宝账号及银行账户提供给郭某文使用。审理期间,郭某文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把自己销售翻新华为手机的违法所得20万余元上缴国库,并向法院缴纳相应罚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文、曾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309/t20230913_593746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4-11-28检察日报:登门问计 ...
- 2024-11-28统筹发展与安全 依法...
- 2024-11-28强管理 促发展 完整...
- 2024-11-28切勿贪“财”与“色”...
- 2024-11-28媒体关注 · 云南日...
- 2024-11-28开班啦!快来get检...
- 2024-11-28北疆检察护民生丨锡林...
- 2024-11-28全面部署新时代刑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