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凤阳:境外诈骗团伙引你步步入“坑”
时间:2023-08-20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加入缅甸金三角境内诈骗集团,搭建可以人为操控涨跌的虚假投资平台,编造投资大神人设,诱导国内公民抛出大量钱财,最终血本无归。经凤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月14日,凤阳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姚某某、周某某、何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8年1个月至2年6个月的刑罚,并处1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2020年初,姚某某、何某某等人加入缅甸金三角境内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该集团通过伪造国外正规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以虚假的高额虚拟币投资收益为诱饵,采用打造虚拟币投资专业人设和情感铺垫等手法,通过后台控制涨跌、编造看似正当的理由无法提现等方式,针对中国大陆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我是2021年8月在一个理财群里认识的何某某,他讲自己是国外一家投资平台的业务员,可以帮我选择快速盈利的投资项目。我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投了几万块钱,没想到很快就挣了不少钱。我觉得他这人挺靠得住,久而久之便和他网恋起来。几个月后,他跟我说,可以通过虚拟币量化交易,保证达到每月60%的收益,我信以为真,不假思索就按照他的指导向平台充值约39.9万个USDT虚拟币和22个以太坊(两种均为数字代币),总价值250多万元。不久投资失败,我想抽回本金时,发现平台不接受申请,向何某某追问怎么回事,他以团队出了问题、虚拟币账户被冻结无法转账等谎言进行拖延,最后干脆拒接我的电话。”陈女士向办案检察官讲述了自己的被骗经历。
2022年12月,姚某某等人被警方抓获。经查,上述9人在2020年3月至2022年11月间,利用搭建虚拟投资交易平台,控制平台的涨跌,一般先让被害人获利一两次,接下来,便按照流程诱导被害人向平台投入巨资并快速掏空其全部财产,然后切断与被害人有关的一切联系,其诈骗总额高达776万余元,而被骗的多为医生、律师、私企高管等。
检察机关认为,姚某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表现,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308/t20230815_58870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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