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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田家庵:卖了两套卡 换来两年刑

时间:2023-08-20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一些在校大学生,为了满足个人消费等目的,想通过售卖电话卡、银行卡,为诈骗团伙提供帮助,“挣钱”获利,过上“潇洒”生活。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帮信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2021年,淮南田家庵区有群众发现自己“投资”的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涉案资金均通过银行卡转账。根据转账记录和银行卡实名认证信息,公安机关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随后案件移送到田家庵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了解到,陈某某是一名大学生,他下载了境外聊天软件,在聊天时遇到有人想购买银行卡。对方出价很高,包括银行卡、手机卡、U盾在内,每套收购价达到3000至6000元不等。陈某某没有抵挡住这个诱惑,动了心。前前后后卖出了自己的两套银行卡。然而,对方答应支付的钱款却迟迟没有到账。觉得受了“骗”的陈某某,前往银行查询两套银行卡的资金流水,发现卡里有大量的进出账目,其中某天的进出账金额竟高达100万元左右。“聪明”又不甘心的陈某某紧接着做了一件事,他再次去银行查询卡内金额,发现卡里还剩8.9万元,于是立刻申请挂失了银行卡。银行卡被挂失后,资金被冻结无法转移,陈某某又用自己的身份证件补办了银行卡,在银行卡解冻后,取走了这笔钱,用于日常生活消费。
审查起诉期间,陈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官根据其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认定其涉及两项罪名,一项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其将银行卡“卖”给境外犯罪分子帮其转移非法所得。另一项是盗窃罪,因其在明知自己银行卡中的资金非自己所有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转移并挥霍。
随后,田家庵区检察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考虑到陈某某是一名大学生,且无犯罪前科,又有自首情节,便提出了精准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308/t20230815_58870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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