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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南陵:追星谨防陷阱

时间:2023-08-1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蓬勃发展,追星在青少年之间颇为流行,其中也暗藏不少风险。近日,芜湖市中级法院就南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刘某某诈骗一案二审宣判: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依法将非法所得及赃款发还各被害人,销毁各类银行卡、电话卡等作案工具,没收赃物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事情还要从2022年1月10日说起——
12岁的蒋某某是某某少年团成员的粉丝,当时她加入了一个名为某某少年团的QQ群,看到群里有人发布消息称,发30元即可领取1888元福利,有需要的可以加群管理QQ。后对方以“返利”为由,诱骗蒋某某登录其抖音账户,点击“提交订单”为其支付两笔黄金订单,造成蒋某某损失11500元,蒋某某家人发现其被骗后立即报警。
该案于2022年6月14日移送南陵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杨某购买明星粉丝QQ群,在QQ群中冒充明星助理、客服等身份,以“充值返利”“充值送礼品”等为由,欺骗未成年受害人向其指定二维码扫码转账、通过扫码或登录其提供的购物平台账户等方式,为其订单进行代付或充值储值卡等;或以“支付0.1元、2.88元看直播”为由,诱骗受害人向其支付小额红包,后以“未成年人付款导致公司账户冻结,要求协助解冻”为由,欺骗受害人向其指定二维码扫码转账、代付商品、充值储值卡等,再通过将受害人代付成功的商品、储值卡等进行转卖等方式获利。若受害人不配合、不转账,则向对方发送含有警察形象的图片、视频或者伪造的立案告知书,以“不配合就报警,逮捕家人”恐吓受害人,迫使受害人进行转账或完成代付、充值。
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QQ群中冒充明星助理、客服等,提供购物平台订购商品、联系快递收货等帮助。
经审查认定该案被害人达31人,诈骗金额近210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308/t20230801_58688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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