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凤阳:好吃的油条竟有毒
时间:2023-08-1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为了让自家的油条更加酥松爽口、不断吸引回头客,父子俩超量使用含铝泡打粉,油条铝残留量竟超出最高标准9倍多。7月18日,经凤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和张某某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各3万元,同时责令二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上述这对父子在凤阳县板桥镇街道经营一家早餐店,出售油条、包子、稀饭等食品。由于镇上经营同类早餐的店铺较多,竞争激烈,因此各家收入均一般。为了让自己做出来的油条膨松好吃,吸引顾客,2021年8月,张氏父子拿出了“独门秘方”:将大量的香甜泡打粉掺杂在面粉里,做出的油条外酥内软,又大又好吃。一时间,张家的早餐店“油条好吃”的名声逐渐扩散开来,生意突然兴隆,收入明显增多。
4月19日,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家的油条店进行例行抽样检查,检测出油条铝残留量实测值达914mg/kg,超出标准值(100mg/kg)9倍多。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铝超标是健康杀手,国家标准对铝残留量规定是≤100mg/kg。如果长期食用铝超标的油条,铝在体内蓄积,多数难排出体外,会损害脑细胞,同时影响铁、钙等成分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发育,还可导致儿童发育迟缓、老年人出现痴呆等。本案中,张氏父子明知铝超标对人体的危害性,为了获取不法利益,不顾群众生命健康安危,玩起了制作食品“狠活”。其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到案后,经检察官释法说理,父子俩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308/t20230801_58688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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