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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和解 化解矛盾纠纷|内蒙古包头:妥善化解历时5年的遗产继承纠纷

时间:2023-06-2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继承产权现金补偿份额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蒙古包头:妥善化解历时5年的遗产继承纠纷

  “这场官司总算彻底解决了,感谢检察院为我们解开了心结,化解了矛盾!”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并公开送达终结审查决定书,一起历时5年、经历多次民事裁判的遗产继承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该院跟踪回访时,曾经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已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阿玲(化名)与阿成(化名)是再婚夫妻,阿成与前妻育有3名子女。2018年1月5日,阿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作为再婚妻子的阿玲与3名子女因房产继承起了争执。2019年3月14日,法院判令阿玲与3名子女共同继承该房屋,房屋产权归阿玲所有,3名子女取得继承产权部分的现金补偿。

  在阿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税务机关对3名子女取得的现金补偿份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而3人拒不支付。为使房屋顺利过户,阿玲代3人垫付税款后,又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分别将3名子女诉至法院。

  2021年6月28日,一审法院判决3名子女返还阿玲代缴税款。3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3名子女又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法院改判阿玲与3名子女共同承担该税款。经过数轮民事裁判,双方的诉求依然没有实现,矛盾愈加激烈。

  2022年12月12日,阿玲向包头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案卷、约访当事人、召开联席讨论会等,全面了解了案件事实和诉讼过程。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个人所得税是否应当缴纳、该由谁缴纳,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和矛盾症结所在。

  为了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在相关税务平台咨询税法规定、查阅相关案例,并与当地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就遗产继承人之间转让份额是否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进行咨询和探讨。

  检察官向税务人员出示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子女继承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明确指出,多子女共同继承房屋,子女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房屋产权由其中一个子女取得,其他子女应继承房屋的部分产权折价后以现金形式给付,对其他子女取得现金补偿的份额,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检察官建议税务机关就该批复政策是否适用本案向上级税务机关请示。随后,检察官得到了税务机关的明确答复:经了解情况,审慎把握、重新审核当事人材料,发现存在符合免缴税款的情形,已按规定退还相关税款,并明确今后对相同情形亦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检察官立即通知阿玲尽快办理退税手续。

  今年4月18日,在包头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主持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阿玲和3名子女达成和解协议,并共同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阿玲当场向检察机关递交撤回监督申请书。

  “案件办结不是终点,跟踪督促和解协议落实才是做好‘后半篇文章’。”包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巧生说。日前,承办检察官再次约见双方当事人,就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并耐心细致地劝解,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高顺华 刘梦琪)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06/t20230614_6174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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