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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现场·预告 | 两小时捕捞螺蚬2.3吨,这种工具用不得!

时间:2023-06-05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

  是生态文明的真谛

  但有人却为一己之私

  采用禁用渔具渔法

  非法捕捞螺蚬2.3吨

  这种“竭泽而渔”的行为

  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6月5日

  世界环境日当天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与

  《检察风云》杂志社

  联合推出的《公诉现场》节目

  将直播这起本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庭审

  

  上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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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李志强、曹瑾将出庭支持公诉。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胡凯南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涛共同为您解读。

  

  案件概述

  2022年10月13日,被告人李某、周某为捕捞螺蚬,驾驶一艘无名船舶行至上海市淀山湖水域。10月14日19时许,两人在明知机拖耙刺系本市禁用渔具的情况下,仍驾船在上述水域使用船载网具、耙刺等工具捕捞水产品。当日21时许,公安机关将正在实施捕捞作业的两人抓获,现场查获其使用耙刺捕捞的螺蚬等水产品2.3吨及捕捞工具一套。

  

  经查,涉案渔具属于机拖耙刺类型(学名:拖曳齿耙耙刺),系上海市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禁用渔具。被告人李某、周某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涉案渔获物已放流。

  

  2023年4月28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李某、周某提起公诉。

  

  公诉人介绍

  

  李志强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曾办理多起最高检、公安部督办案件,部分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中国十大刑事案件等,获评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2021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

  

  曹瑾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上海检察机关第十三届优秀公诉人,办理的符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入选最高检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专家解读

  

  本次庭审直播,我们邀请到了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胡凯南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涛两位专业嘉宾现场为您解读。

  

  胡凯南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长期从事渔政监督工作,渔业行政执法领域专家。长江十年禁捕以来,先后带领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长江禁捕执法工作专班荣获“2021年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上海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等荣誉。

  

  王涛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法学博士,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上海市优秀公诉人,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

  

  本案诉讼焦点

  ❶使用机吸、机拖耙刺类渔具进行非法捕捞会造成哪些危害?

  

  ❷如何评价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检察机关为何认为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嘉宾将结合庭审为您进行详细解读。请关注6月5日13:30,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风云》杂志社联合推出的《公诉现场》。

  

  小贴士——法律小知识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9ejOeqhe1YysBpVJ2pV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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