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委组织部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 公示
时间:2023-05-09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党员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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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经认真核实,2018年林芝市波密县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督办,被自治区评定为不合格,林芝市在考评中对波密县生态环保指标扣分不严格,考核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任务:林芝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流于形式。2018年,林芝市波密县因重大生态破坏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督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将其评定为不合格,但林芝市在当年的各县(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中,对波密县总计13分的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仅扣0.05分,考核没有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肃开展考核,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整改措施: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全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程序、等次评定、结果运用、纪律监督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责任人:张秀武
牵头单位:区党委组织部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制定出台地市、区直、高校、国企4个综合考核办法,科学设置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作为“四件大事”之一进行考核,并赋予重要权重,其中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扣分专项,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实行“一票否决”。2022年度,全区组建17个考核组对地市、区直单位进行了考核,区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单位对地市生态工作成效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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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经认真核实,2018年林芝市波密县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督办,被自治区评定为不合格,林芝市在考评中对波密县生态环保指标扣分不严格,考核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任务:林芝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流于形式。2018年,林芝市波密县因重大生态破坏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督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将其评定为不合格,但林芝市在当年的各县(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中,对波密县总计13分的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仅扣0.05分,考核没有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肃开展考核,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整改措施:各地(市)组织制定县(区)、部门和国有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细化生态环境指标,明确计分规则,确保考核结果经得起检验。
责任人:张秀武
牵头单位:区党委组织部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拉萨市制定《拉萨市年度综合考核办法》,日喀则市制定《日喀则市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日喀则市市直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日喀则市市管国有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山南市制定《山南市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山南市市直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林芝市制定《林芝市县(区)、市直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昌都市制定《昌都市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昌都市市直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那曲市制定《那曲市市直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那曲市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那曲市市管国有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阿里地区制定《阿里地区地直和各县综合考核办法》。各地市明确把“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作为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的“一票否决”事项,且直接扣除“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中走在前列”考核指标一半以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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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经认真核实,2018年林芝市波密县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督办,被自治区评定为不合格,林芝市在考评中对波密县生态环保指标扣分不严格,考核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任务:林芝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流于形式。2018年,林芝市波密县因重大生态破坏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督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将其评定为不合格,但林芝市在当年的各县(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中,对波密县总计13分的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仅扣0.05分,考核没有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肃开展考核,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整改措施:自治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地(市)考核工作的监督,严防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等形式主义问题发生。
责任人:张秀武
牵头单位:区党委组织部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区党委组织部成立考核处,承担自治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区考核工作的统筹指导,督促指导各地市按要求对各县区进行考核。七地市均成立了考核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负责做好县区等有关单位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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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经认真核实,2018年林芝市波密县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督办,被自治区评定为不合格,林芝市在考评中对波密县生态环保指标扣分不严格,考核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任务:林芝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流于形式。2018年,林芝市波密县因重大生态破坏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督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将其评定为不合格,但林芝市在当年的各县(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中,对波密县总计13分的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仅扣0.05分,考核没有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肃开展考核,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整改措施:把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地(市)、区直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严格考评奖惩,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责任人:张秀武
牵头单位:区党委组织部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022年区直、地市制定出台的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已将生态环保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2022年考核结果经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已逐一反馈。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地市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集体约谈被评为“一般”等次的地市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党委(党组)严格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总结、深刻反思,立行立改。积极营造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浓厚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xzdyjy.gov.cn/folder967/tzgg/2023-04-28/237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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