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吉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30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原二级调研员王吉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汾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汾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xdi.gov.cn/lzyw/2021033023927.html
上一篇:朔州:多措并举护航换届选举工作
最新信息
- 2024-11-28检察日报:登门问计 ...
- 2024-11-28统筹发展与安全 依法...
- 2024-11-28强管理 促发展 完整...
- 2024-11-28切勿贪“财”与“色”...
- 2024-11-28媒体关注 · 云南日...
- 2024-11-28开班啦!快来get检...
- 2024-11-28北疆检察护民生丨锡林...
- 2024-11-28全面部署新时代刑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