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时间:2021-03-2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蓼堤镇政府工作人员许某饮酒后驾车与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潮庄镇三李村村干部李某饮酒后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3月17日,睢县纪委监委查处通报了一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狠抓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严厉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把党员和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及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作风整治的重要内容,旨在促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强化自我约束,更好地在群众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在强化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突出“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督促各单位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出现的酒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同时,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追查“酒局”“饭局”组织人、参与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倒查责任领导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失职失责等责任。
该县纪委监委还通过严查各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倒逼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题警示教育,用身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促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认识酒驾醉驾是纪律“高压线”,持续释放出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法纪,摒弃侥幸心理,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我们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对酒驾醉驾触犯法律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持续改作风、促政风、带民风。”睢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许德彦表示。(项龙 黄子茜)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dsyw/article67bcf8b9384e4fb0b23334d9b30abc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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