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每月通报曝光(五)
时间:2022-08-31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一)大理州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原股长普利军违规分配安排保障性住房的问题。2020年5月至2022年2月,普利军任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股长期间,未严格按照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摇号配租,利用职务便利安排21户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插队”配租入住;为11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配租保障性住房,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5月,普利军受到免职处理;同年6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规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已全部清退。
(二)楚雄州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失职失责的问题。2019年3月至2022年5月,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履行监管审核职责不到位,未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对象信息、家庭租赁资格等信息进行动态摸排核查更新,致使72户不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入住保障房;对189户到期未按时交纳房租的住户,收租清缴不及时不到位,截至2022年4月30日,欠缴金额达35.2万元,其中,欠费达2年以上的住户有38户,欠缴金额达12.7万元。对此,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温丕亮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6月,温丕亮受到通报问责,其余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涉及保障性住房清退和租金清缴工作正在开展。
(三)昆明市安宁市八街街道八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邓华艳违规享受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问题。2009年4月,邓华艳在符合配租条件的情况下以其丈夫的名义申请到一套廉租房。2017年6月,邓华艳在明知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地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标准后,未及时退还廉租房,甚至在2019年5月家庭租赁资格复审时,通过提供虚假家庭收入证明申请续租,继续享受廉租房,并于2020年9月至12月,擅自将该廉租房无偿转借给其亲戚居住。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邓华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案例是住房保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有的把公共资源作“私情”,优亲厚友、违规操作;有的在监督管理中失职弃守、消极懈怠;有的对各种“潜规则”见怪不怪、“容忍度”过高。保障性住房闲置错配的表象下,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践踏,是对群众利益的漠视侵害。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从政治上看,切实履行职责,紧盯保障性住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等乱象重拳出击,持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入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紧盯住房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保障低收入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yunlingyaowen_0826/112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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