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那大镇关于不落实疫情防控行为有奖举报的公告
时间:2022-08-25 作者:佚名 来源:南海先锋网
那大镇关于不落实疫情防控行为
有奖举报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经那大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对居住在那大镇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 ,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朋友可以通过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为便于信息查证和奖励兑现,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应详细说明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及违规事实,并尽可能提供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证据。举报电话:0898-23862980(工作时间);0898-23860151(非工作时间),邮箱dzb23862980@163.com。
二、举报范围
那大镇辖区内。
三、举报内容
(一)不戴口罩。
(二)在高风险区内,随意出户。
(三)无通行证及通行证明,驾驶车辆出行。
(四)在高风险区内,房屋未贴封条。
(五)私自开商铺、超市、摆摊。
四、奖励标准
第一至四项,经查属实,每一次奖励举报人300元;
第五项,经查属实,每一次奖励举报人1000元。
五、其他事项
(一)匿名举报的,核查办结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予以奖励;联名举报的,按照一人次进行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担负疫情防控排查工作职责的;匿名举报无法核实举报人真实身份或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被举报人已被发现或正在协查中的;以及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
(三)举报线索经查实,对涉及人员、门店按要求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信息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奖励资金由相关部门负责兑现。
本公告由那大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解除静态管理之日结束。
那大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anhaixf.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new_show&id=25775&l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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