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一片公益修复林!
时间:2022-08-18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青浦检察
在青浦区久远路和久业路中间的天一公园里,有这样一片特别的树林——公益诉讼修复林。原来,这是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当事人以补植复绿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设立的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林。
01
“磋商”+“听证”解难题
事情要从2021年年末说起,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一家企业通过雨水口违规排放超标废水,造成水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污染物随水体流动而扩散,造成的环境损害难以恢复原状,如何确定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范围、程度,企业要如何承担环境污染的民事侵权责任?
检察机关就该起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主持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听证会,并邀请了具有环境领域相关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经开展磋商听证,涉案企业主动认领责任,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余,承诺以“补植复绿”方式进行损害地表水体的替代性修复。
02
“破坏者”变身“修复者”
经现场监督,涉案企业在损害区域附近的天一公园内已种植草坪230平方米、种植花灌木24株,均存活。经实时监测,企业废水排放监测结果均达标。
修复中
现场评估
修复后
人民监督员表示“涉案企业的整改是到位的,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组织现场查看,很有必要”,同时还提议在修复地点制作标志牌,记载下由一起环境污染案件经公益诉讼而建设成一片“公益修复林”过程,进而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公益检察官当场接受该项提议,现场定下了“监督之约”。
03
“检察蓝”守护“最江南”
后经专业机构评估验收,涉案企业已经履行环境替代修复义务。检察机关也履行约定,在上述修复地点挂牌“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林”,并结合个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青浦区检察院将联合职能单位加快打造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综合探索碳汇补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绿化养护、水体清洁等替代修复方式,进一步厚植示范区绿色生态优势,传承江南文化基因,助推青浦区生态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WENBljXO1PJdu7ZZSxhpw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4-02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
- 2025-03-26致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
- 2025-03-26致中共福安市委周祥祺...
- 2025-03-26致中共福建省委周祖翼...
- 2025-03-26致中共福安市纪律检查...
- 2025-03-26致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
- 2025-03-26致宁德市人民政府党帅...
- 2025-03-26致福建省人民政府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