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向军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2-07-2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日前,安徽省滁州市商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向军(正处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向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向军在担任滁州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在担任全椒县县委副书记、滁州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207/t20220726_376908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4-02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
- 2025-03-26致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
- 2025-03-26致中共福安市委周祥祺...
- 2025-03-26致中共福建省委周祖翼...
- 2025-03-26致中共福安市纪律检查...
- 2025-03-26致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
- 2025-03-26致宁德市人民政府党帅...
- 2025-03-26致福建省人民政府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