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少年的你·案例】附条件不起诉 愿你归来仍是少年
时间:2022-07-23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说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我们要最大限度予以教育、感化、挽救,他们的人生才刚开始,作为检察官,我们有责任让他们卸下包袱、重新回归社会。”承办检察官吴观顺说。
检察官
提 示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涉罪未成年人在冰冷的刑法前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但这并不代表无限宽容,不是对犯罪的姑息和纵容,附条件不起诉设置的考察期就是为了让涉罪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分清是非、重拾信心。涉罪未成年人就像是迷途的羔羊,在全社会的善意面前,相信他们终会迷途知返,重启绚烂人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来源|庭州检察、凤城检察通讯员 |梁泽群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如果喜欢这篇文章,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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