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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政治统领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

时间:2022-07-21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把政治统领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政治建设暨深化检察改革与理论研究工作推进会精神系列综述之一

  

  连日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政法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建设专题研讨班、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推进会、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政治建设暨深化检察改革与理论研究工作推进会精神,研究把加强政治建设、落实改革任务与深化检察理论研究融合部署、一体推进的思路和措施。

  北京7月13日,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既要健全检察权优化运行机制,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制度轨道上履职尽责,又要深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落实好“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检察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助推侦查、审判、执行以及相关行政执法等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担负的“双重责任”。

  河北7月13日,河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动置身“国之大者”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最高检要求,完成好各项检察改革及其“精装修”,持续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全面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灵魂贯穿始终,大力加强检察调研,推动法律研究工作提质增效,着力服务和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把“质量建设年”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山西7月13日,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检察队伍始终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察监督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注重典型案例培育;健全检察机关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推进利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办案协同;进一步强化检察理论研究,健全全员参与的检察理论研究机制,打造好、运用好内外协同的研究格局,将制度激励转化为更多更优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

  辽宁7月12日,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成林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妥善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类案件;要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抓手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长治久安;要扎实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继续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要更加重视检察数据安全工作,深化检察大数据战略。各级检察长要带头做好理论研究工作,善用外脑,借助高校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力量助力辽宁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更上一层楼。

  吉林7月12日,吉林省检察院就学习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政治建设暨深化检察改革与理论研究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专题分组讨论,研究贯彻落实举措。会议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要与时俱进抓住当前引领检察工作发展、推动检察制度完善创新的检察实践新课题,深入开展理论研究,着力在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检察履职助推黑土地保护、长春智慧法务区建设、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人员考核等5方面开展吉林检察特色实践研究;要准确全面学习办案规则和工作规定,在有效落实中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特点和优势,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助推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江苏7月13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主持召开党组会。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检察一体化履职、能动履职、诉源治理等重点课题加强理论研究。做优做实检察建议,与时俱进加强检察职能的比较研究,探索研究健全检察一体化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涉黑恶案件三级把关两级备案、涉疫案件的同步审查等制度,审慎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精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理论课题研究。认真落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各项制度,落实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提升办案效率。

  浙江7月12日,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主持召开党组会。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以实际行动和成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要不断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在数字检察强力赋能下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式根本转型。要继续高度重视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坚持“一把手工程”,坚持全员参与。要充分发挥检校合作的优势,发挥理论研究骨干带头作用,加强理论与实务的融合研究,继续保持检察理论研究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湖北7月12日,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会议指出,要持之以恒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政治建设融入检察业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确保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检察理论研究取得新突破。会议要求,要以深化改革促公正、强公信,增强数字检察的引领性,充分发挥湖北作为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研发创新基地先行先试功能,在推动打破“信息孤岛”、破除“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上更有作为,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以“智慧监督”助推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广西7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茅仲华组织召开党组会。会议强调,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检、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作为检验讲政治的标尺,以能动履职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会议要求,要落实健全检察权运行、深化法律监督双重责任。要健全检察一体化运行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责任。要加强智能化监督,以检察权优化、高质量运行助推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要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理念和实践,继续深化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以更优机制构建提升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质效。

  重庆7月12日,重庆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讲政治的实际行动和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要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大力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积极探索开展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检察审查制度,加大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执法司法活动开展全流程智能化监管。围绕重庆两江地区检察院等改革创新成果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为全国检察机关改革创新提供有益经验。

  四川7月13日、14日,四川省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会议强调,要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要依法妥善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深化诉源治理促进长治久安;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实办好各类民生“小案”,充分运用检察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化解社会矛盾;要积极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稳实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要对内健全检察权运行及监督机制,对外加强法律监督;要加强新形势下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一体推动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

  陕西7月13日,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持续推动“质量建设年”走深走实。要坚持政治建设统领,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思想、话语、行为和评价体系;抓实检察改革创新,开展参与、跟进、融入式检察监督,以检察权优化、高质量运行助推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深化检察理论研究,把课题做到检察履职实践中,培养一批会办案、会写文章、会讲课的人才骨干;实现“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一体推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甘肃7月12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朱玉指出,要深入研究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政治建设为引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理论研究为支撑,以质量建设为抓手,确保中央、最高检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需求,主动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要注重突出甘肃特色,围绕落实“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依法能动履职、加强诉源治理等方面进行解读、研究,持续深化“六项重点工作”。

  青海受青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委托,7月13日,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台本主持召开会议。会议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学习本次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张军检察长调研督导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会议强调,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政治过硬作为开展工作的“硬杠杠”;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有力维护网络安全、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健全检察权“一体化”运行机制;要深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要高度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努力推出一批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理论成果。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mtbb/202207/t20220715_37537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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