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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闻广播】华安检察:小案件“大民生” 邻里纠纷巧化解

时间:2022-07-21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点击音频收听)

  

  

  

  

  

  

  

  

  

  

  

  

  

  

  

  

  

  

  

  

  

  

  

  

  

  

  

  

  

  

  

  

  

  

  

  

  

  

  

  

  

  

  

  

  

  

  

  

  

  

  

  

  

  只因一条不起眼的田垄,原本和睦的邻里不仅互相指责漫骂,甚至大打出手,这下子,一个摔断手、磕掉牙齿住了院,一个不仅要赔付巨额赔偿金,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怎么办?今天的《检察故事》来听听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是如何巧妙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积怨,和平解决诉讼纠纷,让司法温度春风细雨解民忧的。

  

  

  

  

  

  

  

  

  

  

  

  

  

  

  

  

  

  

  

  

  

  

  

  

  

  

  

  

  

  

  

  

  

  

  

  

  

  

  

  

  

  土地纠纷引口角

  

  2021年2月28日清晨,居住在漳州市华安县某村的郭某和林某,因土地纠纷引发口角,并发展到互相攻击对方。

  

  华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晓佩:

  

  

  在双方互殴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郭某从房屋走廊摔到院子水泥地面上,爬起来后,又到走廊上继续与林某互殴,双方在扭打过程中,被害人林某从走廊上摔下,面部朝下磕到院子水泥地板上,当场脱落了两颗牙齿。

  

  

  

  原本和睦相处的邻里,却因为一件小事而大打出手,人还伤得不轻,当时在场的村民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经鉴定,被害人林某右手第1掌骨基底部骨折并脱位、右手小指远节指骨撕脱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外伤性创伤由于脱落了两颗牙齿,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郭某也因右手受伤被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双方就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达成赔偿调解协议。

  

  原本事情应该已划上句号……

  

  但时隔不到2个月,被害人林某却再次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这到底怎么回事?

  

  华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晓佩:

  

  

  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郭某与被害人林某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事后,犯罪嫌疑人郭某认为赔偿的数额过高,以在第一次达成的赔偿协议不是其自愿签署为由不履行赔偿协议。因此,2021年4月份,被害人林某因郭某不履行赔偿协议,再次报警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检察悉心促和解

  

  案件受理后,公安机关即刻对案发当天发生的纠纷、赔偿协议达成过程及当事人双方情况进行再次调查、疏理。2021年10月21日,经鉴定,受案人林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华安县公安局于同年10月25日对该案立案侦查。随后,公安机关多次联系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协同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但当事人双方始终怨气满满,互相指责,谁也不让谁,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华安县检察院检察官郭彩凤:

  

  

  收到该案之后,我们认为这个案件不能一诉了之,否则可能激化双方的矛盾。经我们了解,这个案件当地派出所、村委会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调解成功。为化解双方矛盾,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采取双方分头工作的方式,分别对双方的要求进行充分了解,并进行释法说理、排解疏导。通过一次次的说服、教育,双方逐渐打开心结,表示愿意再次进行调解。

  

  

  

  意见统一了,共识也达成了,双方当事人在检察官的调解下,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心态又坐在了一起,但矛盾纠纷的源头“土地归属权”又成为横亘在双方和解道路上的拦路虎。

  

  意识到问题所在后……

  

  承办检察官又多方联系派出所、司法局、村委会、当地知名人士等,就发生纠纷的土地归属进行重新界定、与双方促膝交流。

  

  华安县检察院检察官郭彩凤: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也意识到双方矛盾是因土地纠纷引发的,如果不解决土地纠纷问题,将无法真正化解矛盾。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多次联合当地派出所、司法局,对双方矛盾的土地界限问题,通过查阅村集体登记信息,到争议土地现场进行测量,明确标记双方的界线。为了防止时间长久导致界线模糊、移位的问题,我们也提出固定双方界线的建议,后来当事人双方就利用铁皮板将双方土地界线进行固定。最终,双方的土地纠纷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在解决土地纠纷,双方达成调解意愿后,承办检察官再次组织双方就故意伤害赔偿进行调解,最终确定由郭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林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5万元。

  

  检察部门通过全面评估,认为这虽然是一起邻里土地纠纷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但犯罪嫌疑人郭某具有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及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且双方当事人已就赔偿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也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最终……

  

  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对郭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华安县检察院检察官郭彩凤: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小案也有“大民生”,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老百姓对法治的期待,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在检察工作中,我们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的每一起“小案”,通过办案修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度。

  

  

  

  

  来源:漳州检察、华安检察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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