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检察办案故事】不正常的资金转入和提现记录,他是否涉嫌洗钱罪?
时间:2022-07-2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讲述人: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张敏
为了与“金主”客户长期保持合作关系,能够让自家汽车修理厂财源滚滚,他竟然啥忙都肯帮,最终陷入了洗钱罪的深渊。这是我办理的第一起洗钱案,也是我院受理的首例涉洗钱罪案件。
2021年,我刚受理黄某、刘某贪污案的时候,凭借着职业敏感,在办理过程中就产生了“该案也许涉洗钱”的判断,于是在审查中对资金的往来情况格外留了心。
2018年10月,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以下简称管理站)为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注册成立了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护公司),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实际由管理站副站长黄某控制。养护公司成立后并无任何经营活动。
2018年10月至2020年1月,黄某伙同刘某通过养护公司多次骗取国家资金,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伪造干线公路维修、粉刷项目及验收、支付凭证的方式骗取国家资金共计474992.6元。2021年9月18日,黄某、刘某被法院分别以贪污罪作出有罪判决。
既然上游犯罪已然成立,那么贪污资金的主要流向之一——陈某名下的汽车修理厂,就值得深挖。带着最初对本案可能涉洗钱的预判,我对陈某开展了进一步的审查。陈某的汽车修理厂有大量的资金转入和提现记录,明显超出了正常的业务往来范畴。他是否对款项的来路了然于胸?这个疑问在我的脑海中盘旋。陈某是否涉嫌洗钱罪,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突破点。
根据审查情况,我院决定向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送达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21年11月8日,公安机关对陈某涉嫌洗钱罪立案侦查。
为了确保案件质量,让案件诉得出、诉得准,我同步开展了引导取证工作,引导侦查人员加强对陈某与上游犯罪人员关系和职业、涉案资金账户流水信息、聊天记录等方面证据的收集。
经查,陈某经营着两家汽车修理厂,有稳定的客户群,是管理站的定点维修单位,在他的客户名单里,管理站绝对算得上VIP。陈某之所以能联络到管理站这个大客户,主要得益于刘某的引荐,双方在业务往来中逐渐建立起了信任,成为可以互相帮忙的“好哥们儿”。时间久了,陈某对黄某、刘某以及养护公司的情况都十分了解。
陈某到案后,对明知转移的资金为黄某、刘某贪污所得并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事实供认不讳。陈某供述,刘某告诉他养护公司账上的资金需要“周转”出来,让他开几张维修费用的发票,他觉得帮朋友忙是天经地义,而且自己并未从中获利,尽管知道这其中的猫腻,仍然分三次虚开了汽车修理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养护公司以车辆维修费名义转给汽车修理厂124060元,扣去税费,陈某将116674元提现后交到了黄某手上。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院以涉嫌洗钱罪对陈某提起公诉。2021年12月20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洗钱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没有可怕的“无人区”,只有无畏的检察人。这虽然是我办理的第一起洗钱案,但从立案监督到判决生效,一个多月的时间让这起案件尘埃落定,也让我更加坚定了“保持敏锐嗅觉,扎实固定证据,快速作出反应,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念和信心。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207/t20220718_37559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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