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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检察公益诉讼堵住个税“漏洞”

时间:2022-07-21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前不久,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某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于是,开发区检察院积极推动与税务部门、法院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涉税信息共享,研究探索代扣代缴制度,从税源源头进行管控,保证国家税款应缴尽缴。

  

  

  

  

  分析研讨案情。

  据悉,该案源于2020年9月,王某经朋友介绍,向张某借了一笔60万元的借款,约定将一套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签订商品买卖合同,约定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如到期无法归还,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款期限届满,张某多次催讨借款,王某拒不还款,张某向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张某提供的抵押合同和转账凭证,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王某应归还张某借款6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依据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申请,对该笔本金和利息进行强制执行。

  今年3月,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发现,该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某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发现该问题后,开发区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从开发区法院调取和审查相关执行案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区检察院向开发区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利息收入及时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积极探索与法院等多部门建立横向联系工作机制。

  开发区税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通知张某依法办理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事宜。今年4月24日,张某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22789.08元及滞纳金1082.48元。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207/t20220718_37573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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